镇政办〔2022〕17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30日
镇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我县林业资源、国土生态和生物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促进健康,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1.本县发生的爆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国(境)外、省外或省内其他县传入我县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挥应急防控需要,成立镇平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邮政公司、气象局、商务局、镇平县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5.审查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办公室、生态建设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改革发展股、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种苗站、林技站、森防站、野保站、林政稽查大队、退耕办、林权中心等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向县政府、南阳市林业局、南阳市森防站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设专家组,由市森防站、市林业局和县林业局的高级工程师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3.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4.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的乡镇(街道)应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县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3.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除治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信息灾情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除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伍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信组:保障应急防控通信畅通。
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2.5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林业局:负责向指挥部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协调处置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灾后重建等所需经费。
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发改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县本级基本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水利局: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
农业农村局:林业有害生物同时危害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交通局、火车站、邮政公司: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优先承运或邮寄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城管局、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区域、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控提供气象服务。
卫健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商业供销部门: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的供应提供支持。
3 灾害等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个级别。
3.1 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如以杨小舟蛾为主的杨树食叶害虫、以栎尺蠖、黄二星舟蛾为主的栎树食叶害虫、以桑天牛为主的杨树蛀干害虫、以纵坑切梢小蠹为主的松类枝梢虫害、以马尾松毛虫为主的松树食叶害虫等,本县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2000亩以上,10000亩以下。
3.2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本县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中害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10000亩以上,50000亩以下。
3.3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00亩以上、100000亩以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可能爆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4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100000亩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4 监测预警
4.1 灾害监测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防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和监控。对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要立即送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县森防机构应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常规信息数据库,为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气象信息及人口社会信息、本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森林资源信息,药物、药械储备情况、应急力量情况等。
4.2 灾害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灾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县林业主管部门得到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县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林业有害生物信息。
4.3 预警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I、Ⅱ、Ⅲ、IV四个级别。按照灾害等级划分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IV级,用蓝色表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Ⅲ级,用黄色表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Ⅱ级,用橙色表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I级,用红色表示。
4.4 预警发布
IV级预警(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级指挥部批准发布。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级指挥部发布。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I级预警(红色预警)信息,由省级指挥部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接警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5.2 先期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5.3 预案启动: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或灾害发展跨越乡级行政区域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建议请县政府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5.4 指挥协调: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5.5 灾害处置:根据工作需要,县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工作。
5.5.1 处置程序
①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确认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落实救灾所需物资、车辆、资金、人员等。
②现场处置: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工作组,落实对灾害发生区域的封锁,以防止扩散蔓延。属于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的,分别报请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
③制定方案:专家组要对灾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取样、分析,并根据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分析论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防治方案,上报县指挥部,由指挥部批准实施。
④防治作业:组织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专业队,按照专家组提供的方案开展防治作业。
⑤检查验收:按照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由专家组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写出验收报告,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5.5.2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
①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如以杨小舟蛾为主的杨树食叶害虫、以栎尺蠖为主的栎树食叶害虫、以马尾松毛虫为主的松树食叶害虫,经森防机构调查预测,在全县范围内将要或已经大面积发生的,预测人工防治不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飞机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部门要保证飞防所需资金,飞防公司负责提供飞行作业保障,气象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飞防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②新传入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应根据需要将发生地划为疫区,并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禁止调运任何传播媒介,防止灾害传播蔓延。
5.6 医疗救护: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5.7 交通管制: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
5.8 社会动员:必要时,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工作。
5.9 物资使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5.10 新闻报道: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南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11 扩大应急: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
5.12 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由县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终止应急预案或提出转为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施防治的工作意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6.2 社会救助: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防控实施过程中导致的人员伤亡、林农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应急处置所征用的物资、人员,当地政府应当给予救助或补偿也可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或境外机构组织协调社会救助。
6.3 保险: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导致投保人身体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设置一定数量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7.2 装备保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物资储备库,支持森防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机械。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7.3 通信保障: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信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县指挥部与各乡镇指挥部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通畅。
7.4 队伍保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7.5 技术保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需开展技术攻关的,由县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7.6 宣传、培训
①公众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危害性及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森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林农依法防治的自觉性。
②培训: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主要内容为病虫情预测预报、现场检疫、除害处理、标本鉴定、防治管理、药剂性状、药械使用和维修、灾害分析、风险评估等,必要时对果农、林农、护林员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为应急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8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检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合、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9 责任奖惩
县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应急事件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①林业有害生物: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危害的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②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境外传入的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危害的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必须依法进行检疫的林业有害生物。
④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省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必须依法进行检疫的林业有害生物。
10.2 预案制定与解释
①本预案由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
②本预案由县指挥部负责解释。
③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县林业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