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 >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 > 学生管理

镇平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学生加分项目办理流程
来源: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2-05-10
分享:

按照省中招工作文件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照顾资格,按照《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2. 归侨、侨眷考生出具省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侨属证书原件、市人民政府外侨办统一出具的《南阳市归侨侨眷考生证明信》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市台办的台属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3. 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原件、县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4. 派驻到南阳市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以省委、市委组织部文件为依据,其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5. 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6. 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 号)文件要求,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以省教育厅审定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7. 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子女和获得国家、省、市、县6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出具表彰文件和证书原件、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证明、户口簿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8.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须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凡提供材料和内容不完整,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接收和审查。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