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镇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0日
镇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营造优美洁净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三城联创”工作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宜居县城为目标,遵循“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发动、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将县城建设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配套、生态宜居的国家卫生县城。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元月起至2021年底,力争1年时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并通过国家爱卫会考核验收,建成国家卫生县城,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步骤
(一)创卫准备、实施阶段(2021.1-2021.7)
1.2021年8月前,已获得市级无烟单位、市级卫生单位荣誉的县直单位创建晋级为省级标准;已获得市级卫生村荣誉的各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创建晋级为省级标准。
2.2021年10月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创建省级无烟单位、省级卫生单位获取荣誉实现全覆盖;县城建成区所辖行政村100%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其余各乡镇所辖行政村达成率50%。奠定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基础和条件。
3.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4.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按照本案要求,结合所辖区域和本部门承担任务开展工作;县“三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简称,县“三创办”)牵头组织实施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督查、考核、推动创卫工作顺利高效开展,为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卫申报、整改阶段(2021.3-2021.6)
2021年3月前,对照国家级卫生县城标准自我审核,完成创卫相关文档材料准备,并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卫申请。
(三)创建攻坚、验收阶段(2021.6-2021.10)
县“三创办”组织各级各部门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健全完善档案资料,打造创卫工作亮点,点面结合,全面落实我县创卫各项工作,接受“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暗访、复核,力争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综合审定。
四、主要任务指标及责任分工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验收考核项目包括9项内容、52项指标,覆盖各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和各部门、各行各业。各乡镇和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城带乡,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县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政府办、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统计局等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各级医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县、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一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牵头单位:卫健委
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广播电视台、疾控中心等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国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单位:城管局、环卫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街道办等有关单位
(四)环境保护
1.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有序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卫健委、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牵头单位:卫健委
责任单位:爱卫办、财政局、疾控中心、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物资储备局、林业局、各乡镇、各街道办等有关单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坏、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食安办、卫健委
责任单位: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人社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卫健委
责任单位:教体局、疾控中心、各级医疗单位和其他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社区卫生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
责任单位:卫健委、城管局、爱卫办、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九)县城所在街道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镇卫生院,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医生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o
5.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牵头单位:卫健委
责任单位:医保局、城管局、住建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爱卫办、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等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群众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实质性过程,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民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深化对创国卫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力落实好各项创卫工作,努力形成全县齐抓共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创国卫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县“三创办”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服务职责,要根据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创建工作阶段方案,确保创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卫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好相应的创建规划。要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县“三城联创”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创卫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软硬件建设,使创卫工作整体有序推进,确保如期通过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验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宣传部门要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具体可行的宣传计划,多形式、广渠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深入持久地宣传创国卫工作的意义、内容、任务、目标。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设“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专栏,定期播发健康教育或创卫宣传节目,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悬挂宣传标语,设立永久性公益广告、宣传画廊、健康教育橱窗等方式,对创卫活动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争作创卫先锋;广大义务监督员、青年志愿者、团员、少先队员要共同上阵,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自觉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树立文明新风,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三创办”要根据创卫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创卫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并实行“月报月会商”制度,将创建进度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创建工作指挥部,为指挥部科学决策、统筹调度提供依据,并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将创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到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纠正处理;对如期完成创卫任务并创获卫生单位的乡镇(街道)、部门,上报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有关部门作为“文明单位”申报晋级或复核命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积极、成效不明显、严重失职、在限期内没有创获卫生单位不能完成创卫任务出现责任问题的单位,提请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0377-83961928 0377-83963750
镇平县三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