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受国际粮食行情和新冠疫情影响,国内粮食价格居高不下,今年夏粮上市价格可能远超国家出台的最低收购价,在夏粮“托市”收购启动无望的情况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在南阳调研时讲话精神,县政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8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和调控粮油贷款管理的通知》(豫农发银办函〔2020〕99号)等有关规定出台《通知》,启动2022年地方粮食调控收购。
二、问:《通知》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有效发挥调控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规范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和经费保障,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三、问:《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022年夏粮调控计划一年,收购的品种为当年产小麦,初步计划收购36万吨,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调控收购原则上自新粮上市起至12月底结束,调控启动和停止时间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问:《通知》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涉及五个方面:
第一项:组织领导。镇平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镇平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认真把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工作组织落实好。
第二项:收购执行主体。镇平县惠农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全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
第三项:收购资金来源。调控收购资金通过县农业发展银行融资解决,由县惠农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四项:管理与处置。收购入库的调控粮食的粮权归属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适时销售出库,有效调控和稳定市场。
第五项:利息和费用补贴办法。调控收购、出库及储存管理费用参照国家本年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费用标准。调控粮食销售或动用差价由县财政据实补贴或收缴,因企业保管不善造成质量损坏和数量超标准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粮食销售出库后要及时全额归还农发行贷款。
六、问:《通知》主要涉及哪些重要举措?
通过地方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能充分发挥辖区内粮食仓容充足、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和粮食龙头加工企业转化能力强等优势条件,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七、问:《通知》主要涉及范围有哪些?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镇平县支行,县惠农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想念食品公司,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八、问:《通知》主要执行标准有哪些?
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2021〕12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油贷款办法(2020年修订)》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和调控粮油贷款管理的通知》(豫农发银办函﹝2020﹞99号)等要求执行。
九、关键词诠释
“地方粮食调控收购”,是指县人民政府在区域市场出现粮食价格较大波动、购销不畅等异常情况下,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购销流通,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采取除最低收购价收购、县级储备粮轮换收购等政策性收购以外的用以调控市场的政策性收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