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县药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局药品监管部署要求,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以“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为使命担当,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药品日常监管
依职责做好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要按照县局监督检查计划要求,以疫苗、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国家集采中选产品、新冠病毒治疗药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 非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处方药不按规定销售等为重点问题,实现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全覆盖。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局组织对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抽查。
二、突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依职责做好疫苗(新冠病毒疫苗)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要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等环节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质量管理规范,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扫码并及时上传追溯信息,保障疫苗(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和可追溯。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疫苗(新冠病毒疫苗)违法行为。
三、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监管
强化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右佐匹克隆、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等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重点检查购买资质审核、药品发运和交接管理等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管理风险和隐患,切实防范特殊管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利用监督检查、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信号及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药品安全问题,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深挖细查、彻底查办。
五、开展流通环节专项检查
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县局将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医保高值药品、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为重点品种,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违规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购进量异常增长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及时通报县公安机关。
六、切实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管
巩固深化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探索创新网络销售监管方式,坚 持“以网管网”,用好网络销售监测平台,不断提升药品网络销售监测能力。要严格药品网络销售可疑信息线索处置工作,杜绝问题线索核查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推送线索反馈报告超出规定时限等问题,严防药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
七、持续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加快重点药品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豫药监综药生[2020]50号)的要求和部署,以提升药品追溯质量为重点,持续推进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药品追溯管理,不断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流通环节追溯制度建设及相关责任。
八、监督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相关药品停售,实名登记销售等政策。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要求零售药店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哨点”作用,落实相关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报告责任。
2022年镇平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类别 |
检查任务 |
检查要点 |
负责单位(部门) |
工作要求 |
1 |
互联网 药品零售经营者 |
日常检查 |
1.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辖区互联网药品零售经营者检查不少于1次。 2.县局对辖区互联网药品零售经营者监督抽查不少5家。 3.市、县局下达的其他检查任务。 |
1. 《药品管理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2. 《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整治重点、任务。 |
各乡镇(街道)所、 药械股 |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2.建立完善检查档案。 |
监督抽查 | ||||||
2 |
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 |
日常检查 |
1.对2021年新开办的零售药店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2.对有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3.对2020年以来严重违反药品GSP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排查巡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的零售药店现场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4.对其他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实行全覆盖。 5.市、县局下达的其他检查任务。 |
1. 《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 2.《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整治重点、任务。 3.其他市、县局要求的监督检查要点。 |
各乡镇(街道)所 |
1.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按季度推进检查工作。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3.建立完善检查档案。 |
3 |
医疗机构 |
日常检查 |
1.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实行全覆盖。县局对乡镇医疗机构监督抽查不少于5家。 2. 深入排查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隐患,保障药品使用质量安全。 |
1. 《药品管理法》 《疫苗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整治重点、任务。 |
各乡镇(街道)所、 药械股 |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向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反馈的,按规定通报反馈。 2.建立完善检查档案。 |
监督抽查 | ||||||
4 |
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 |
日常检查 |
1.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辖区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现场检查实行全覆盖。 2. 县局对疾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各乡镇接种单位监督抽查不少于5家。 |
1. 《药品管理法》 《疫苗管理法》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2.《河 南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豫疫情防指[2021]3号)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河南省药监局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方案》(豫药监综药生[2020]60号)和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21]3号)有关要求。 3.《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整治重点、任务。 |
各乡镇(街道)所、 药械股 |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向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反馈的,按规定通报反馈。 2.建立完善检查档案。 |
监督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