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照《镇平县开办企业创新提升方案》(镇营商委办〔2022〕14号)要求,持续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县食品经营领域开展“一证多址”改革试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在镇平县行政区划内,同一市场主体在多个地址上同时开办多个食品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相同的,可填写一张申请表,同时申请多个场所的经营许可,审批机关对所有经营场所集中开展现场核查,发放一张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
2、在镇平县行政区划内,市场主体已获得经营许可,需增加经营场所且经营项目相同的,申请人填报申请和符合经营条件承诺书,许可机关直接发放一张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并予以事后核查监管。
食品经营小登记证不适用本通知。
二、办理方式及材料规范
(一)办理方式
通过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通过线下办理的,申请人直接在开办企业专区提交申请资料。
(二)申请材料
1.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申请载明多个生产地址的,可在申请时直接填写多个生产地址,其他申请信息按要求填写、提交。
2.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增加分场所经营许可的,按照“变更许可事项”申请增加生产地址,可一次填写多个经营地址,按要求提交。
3.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同时增加生产地址的,在延续申请上一次填写多个经营地址,按要求提交。
适用告知承诺程序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三、“一证多址”受理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要求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退回补正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现场核查或承诺。已受理的新办多场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后按时限要求一次性完成所有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新增生产地址的,按照变更经营地址提交申请,申请人对现场功能区间布局、设备设施功能基本一致且符合食品经营要求作出承诺,受理人员核查其承诺书。
4.许可。受理人员应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告知承诺流程
1.申请人满足每个地址的生产布局基本一致和告知承诺条件,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程序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地址变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即制发一张有多个生产地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四、监督管理
(一)落实证后监管
1.对于需现场核查的,申请人获证后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局食品股和餐饮股书面报告;局食品股和餐饮股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获证主体涉及整改的生产地址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2.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股和餐饮股应在发放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经营主体新增的所有生产地址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限期停止经营予以整改,整改后人达不到条件的,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对食品经营主体记入信用档案。
(二)强化信用监管
1.“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职责应由食品股和餐饮股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
2.“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者任意一个经营地址有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等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除变更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外,其余变更及延续的许可不再适用承诺制,均需对许可证上载明的所有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核查。
(三)严格执法监管
涉及单位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的执法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地址未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股和餐饮股应依法作出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有效的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食品经营许可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许可与监管工作的衔接,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经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经验做法,提升服务效能。各单位在实行“一证多址”改革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食品股和餐饮股沟通、协调解决,要总结改革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对“一证多址”改革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局反馈。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