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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教育系统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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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教育系统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镇平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对服务对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服务对象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坚持法律底线,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认识新经济模式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估等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手段,不断强化风险研判和精准监管,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实施分类监管。准确把握法规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特点,对违法行为施以准确合理的行政处罚。对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特别是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对主观非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指导服务对象规范提升。

(二)坚持过罚相当。遵循执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综合裁量的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措施进行纠正,促进服务对象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主要措施

(一)履职过程中在以下环节应实施行政指导。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办事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二是认真落实“双告知”制度,在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告知其需取得哪些许可才可经营的许可项目。三是其他符合行政指导的情形。

(二)服务对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措施。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学校(幼儿园)或办学机构存在如安全、食品卫生不规范现象,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指导其整改、规范,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同时,推行“一次检查多个事项”做法,减少对服务对象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三)符合以下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部门、单位和个人存在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干涉他人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出现以下情形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一是教育考试机构、学校或考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二是个人或学校、机构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出,严厉处罚。

四、具体要求

(一)动态调整适用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县教育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首错免罚清单中的事项。属于清单范围中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但调查后认为应当立案查处,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二)规范细化操作流程。属于适用清单内免罚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已经适用免罚,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应视情形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或处罚措施。

(三)实施执法过程全记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要详细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将适用免罚的有关情况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

(四)注重普法宣传教育。在执法监管工作中,要突出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执法人员要明确指出服务对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普及宣传,不断增强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