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镇平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平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引领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对全县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安排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县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废除。
(二)分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共68项,县级8项),各部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受理该类事项审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共15项,县级5项),按对口上级部门出台的方案或细则执行。对口上级部门尚未出台方案或细则的,县直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在11月底前出台临时备案规定,保证备案顺利实施。对备案工作应同时作出如下要求:一是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二是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三是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共37项,县级12项),11月底前落实。相应部门要制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处置办法等规则或文书。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应同时作出如下要求:一是对上述规则或文书以公告或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业;二是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三是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四是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五是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或不履行承诺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共406项,县级50项),在11月底前落实到位。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要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对清单内部分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创新性地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新举措。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相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
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二)健全监管规则
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三)完善监管方法
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做好部门协同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五)推进电子证照运用
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各审批部门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流程。深入推进标准化审批,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消除隐性门槛。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健全诉求响应和评价监督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做好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二)压实部门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县司法局负责法治保障,督促各相关部门对照改革清单清理文件规定,做好我县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改工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负责信息化保障,确保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指南、强化监管措施。
(三)做好宣传培训
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有关工作,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政策宣传,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四)强化跟踪问效
县政府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纳入“13710”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事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创新开展工作。强化督查指导,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