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广泛、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9]57号)、《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宛市监[2019]99号)精神,现将《2022年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2年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镇平县教体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镇平县民政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1
2022年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着力提高执法检查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基本原则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三、抽查事项、时间及方式
1、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对我县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2、抽查时间
2022年4月-12月
3、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的确定: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工作的任务
本次抽查内容主要对本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
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各单位工作的干扰。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结合我局监管工作,确保实现全县主要监管部门参与和全覆盖,不断提高全县部门联合抽查在日常检查中运用的比例。
六、工作要求
1、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随机抽查工作中,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得接受被抽查检查单位的礼金、礼品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3、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对检查信息公示。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2
2022年镇平县教育体育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对象比例
检查发起机关
联合机关
抽查起止时间
1
2022001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监管
20220101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体育社团的建设、内部管理
2、体育项目及活动的开展
3、师资队伍建设
4、人才的培养
5、经费的使用等内容体育类社会团体
50%
镇平县教体局
镇平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2
2022002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
20220202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分支机构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100%
镇平县教体局
镇平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