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发﹝2018﹞58号)和《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合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明电〔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抽查工作时间
随机抽查时间为本年度全年。
二、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完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四、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
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五、抽查比例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六、检查工作流程
(一)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通过电脑随机从检查对象库和执法名录库中抽取。
(二)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各相关股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通报,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并将检查结果统一录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三)结果处理。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