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
《“镇平新市民”评选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镇平县委办公室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镇平新市民”评选方案
为扎实推进“镇平人建设新镇平”战略,持续不断扩大镇平朋友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镇平新市民”评选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表彰为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外人士,授予新市民称号,吸引更多杰出人士关注、关心、支持镇平经济社会发展,扩大镇平在外影响,为镇平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财引税工作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评选对象及标准
(一)坚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友好合作、本人自愿、从严从实原则。
(二)“镇平新市民”的评选对象主要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镇平县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国际友人均可参照本方案评选镇平新市民。
1.由本人或者其独资、控股企业在我县直接投资,且经营期在两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投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
(2)年缴纳税收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为我县“132”重点产业或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3.为我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社会管理或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4.为我县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城乡规划、社会治理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的。
5.为我县引进项目、人才、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传授新技术、提供新信息、开发新产品、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6.为我县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经贸等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贡献突出的。
7.为我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8.在我县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
9.其他方面对我县贡献突出的人员。
(三)评选“镇平新市民”时,推荐单位应提供下列经被推荐人确认的材料:
1.《镇平新市民推荐表》;
2.无犯罪、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3.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从2022年3月上旬开始,3月下旬结束,在首届创新创业大会期间进行表彰。评选步骤如下:
(一)推荐申报(3月1日—3月5日)。各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推荐。各乡镇(街道)推荐名额为1—3名,县直各单位推荐名额至少1名,于3月10前将推荐人选相关资料报县活动办。
(二)组织考察和复审(3月6日—3月8日)。根据推荐情况,县活动办会同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县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意见。
(三)初步评选(3月9日—3月13日)。县活动办会同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提出候选人
名单。
(四)研究确定(3月13日—3月15日)。县活动办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五)公示表彰(3月16日—3月24日)。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镇平新市民”人选名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镇平新市民”人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并颁发“镇平新市民”奖杯、证书。“镇平新市民”证书由县政府统一制作,由县长
签署。
四、“镇平新市民”待遇
(一)在应邀参加本县举行的重大庆典等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二)子女就学、家人就医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
待遇。
(三)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待遇。
五、“镇平新市民”称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将撤销其“镇平新市民”称号。
(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劳动纠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撤销“镇平新市民”称号情形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活动办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开阔视野,扩大推选范围,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完成。
(二)严格把关,认真考核。县活动办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道德品质好、社会影响大、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人选,在考核推荐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基层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县活动办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镇平新市民”评选活动的时机,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进一步做实“镇平人建设新镇平”战略,为全县“三招三引”工作提供坚实人脉支撑。
附件:“镇平新市民”推荐表附件.doc
中共镇平县委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