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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全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大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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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12月10日,镇平县举行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镇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长师介绍我县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有关情况。镇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占甫主持新闻发布会。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沙光学,镇平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智兴,镇平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磊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此次镇平县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同时破解了执法人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难题,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 

新闻发布会上,县政府副县长王长师介绍了我县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建立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做法和经验。一是率先探索,在全市首推行政执法领域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印发《关于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基础,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合法、合理、统一、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后果等因素,梳理出11个行政执法部门164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其中市场监管59项、林业3项、民族宗教3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5项、交通运输24项、文化广电旅游22项、统计2项、自然资源16项、水利4项、农业农村5项、城市管理21项。二是攻坚克难,大力推进“精准执法”。针对行政执法对象量大面广、违法情形千差万别以及执法人员难以把握适用标准的难题,努力界定不予处罚的界限。从“创新包容”与“安全底线”的角度,推进“精准执法”。一方面,对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进行适度、有效监管,避免执法措施“一刀切”,体现执法的“温度”。另一方面,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坚持重典治乱,该严的要严、该重的要重,体现执法的“刚性”。三是总结经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纵深发展。从规范行政处罚权力行为入手,引导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将服务型行政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扩大辐射面和覆盖面,切实做到宽严相济、罚过相当、法理相融,营造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更加规范的执法环境。

镇平县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记者】:请问在执法的过程中,对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的判定标准是否能做到统一? 

【刘智兴】: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镇平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此次发布的免罚清单,是我们首次在行政执法中推出此类举措。我们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营造宣传氛围。免罚清单的出台是县委县政府要求,向社会作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郑重承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免罚清单的社会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二是强化执法培训。免罚清单发布后,全县相关执法部门都将统一适用。为了推动免罚清单落实,我们将加强培训,通过开展专题执法培训,明确要求,统一尺度,使行政执法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确保执行标准的统一。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免罚清单发布后,我们将加强对相关执法部门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行免罚清单纳入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考核评估。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

【记者】:建立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将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沙光学】: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镇平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免予处罚清单将达到规范执法、促进守法的效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的情形细化,能够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责令改正,还要按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要求,通过劝导、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帮助当事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帮助经营者合规合规经营,提升遵法守规意识,避免再次违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清单施行后,行政执法部门将会抓紧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镇平县司法局将及时提供支持指导,推动免罚清单制度能够落实到位,有效执行。同时,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和执法实际,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适时推出后续批次免罚清单,不断加大惠企扶企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镇平营商环境。

【记者】:在很多人看来,违反了法律就应受到惩处,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否意味着“法外开恩”? 

【付磊】: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镇平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这是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原则性较强,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定,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行为通常从轻、减轻处罚,既造成企业带来不满意,也耗费了执法成本。

这次11个部门出台的免罚清单共明确164项免罚事项,主要属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影响较小、首次被发现且及时整改的情况;主要是危害较轻的违法行为种类中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的情况。

免罚清单是对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具体践行,从制度层面免除行政执法人员的顾虑,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附:镇平县免予处罚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