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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盈田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域财政资金封闭运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镇政〔2021〕13号 时间: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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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镇平·盈田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域财政资金封闭运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3日    

 

 

镇平·盈田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域财政资金

封闭运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镇平·盈田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步伐,推进建设、招商、运营三位一体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9〕21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晰“主新特”产业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宛办〔2021〕2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封闭运作管理坚持“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的原则,以建聚并重、滚动发展为目标,规范资金运作,避免盲目举债,建立完善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投融资体制,增强土地成片综合开发的科学性、有效性。

第二章  封闭运作区域及收支范围

第三条 镇平·盈田智能制造产业园封闭运作区域。即:县产业集聚区天工路以东、玉都大道以西,纬一路以北、玉城大道以南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67亩。根据投资收益情况和建设内容变化,适时扩大封闭运作范围。封闭运作时间从2020年7月1日算起。

第四条 收支范围。

收入范围:封闭运作区域内土地出让金、各项税收、地方性规费等扣除上三级政策性计提后县级收益部分。

支出范围:产业园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招引支出及相应的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第三章  资金审批拨付流程

第五条 由县聚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年度开发计划向县国资服务中心提出拨款申请,县国资服务中心会同县产聚委审核确认后提交县财政局。县聚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拨款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 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以专项资金形式拨付给县国资服务中心;由县国资服务中心负责对县聚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的划转事宜。

第四章  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及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聚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封闭运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八条 县产聚委和国资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封闭运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核、招投标各环节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决算等,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高效。

第九条 县财政局要及时核算封闭运作区域土地出让收益和相关税费、规费收入,并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审核拨付封闭运作资金。对当年未支出收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条 建立封闭运作资金动态核对制度。每半年,由县财政局、产聚委、国资服务中心、聚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核对封闭运作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封闭运作资金规范运作。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县聚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妥善保存资金申报原始票据及凭证等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财政局、产聚委承担。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