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
为做好2021年秋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关于做好2021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宛教资〔2021〕7号)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26号)文件要求,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资助资金对此类学生全覆盖;城乡低保、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因天灾人祸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等群体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每生500元/期、初中每生625元/期。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即小学每生250元/期、初中每生312.5元/期。
三、资助程序
1.10月17日,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程序和申请程序等。
2.10月21日,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3.10月23日,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资助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4.10月24日,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中心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7-65910708)。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电子版)于10月30日上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进行审核。
6.乡镇中心校负责审定资助对象,确保精准资助,补助学生花名册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县教体局依据文件要求和资金额度测算并分配资助名额,做到名额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监管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局通过河南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平台,对资金进行审核后予以发放。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中心校要高度重视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宣传工作,重点面向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宣传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办程序,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沟通,精准资助。各乡镇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新时期资助对象的标准和程序,除了可继续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比对系统提供的重点保障人群数据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外,要将本学期各类受助学生名单与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名单,认真比对,精准识别享受对象,确保过渡期内与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
3.夯实责任,规范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到学生监护人的农信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卡通”操作说明采集基础信息,确保学生的身份证号不重不误,监护人的姓名和农信卡账号准确无误。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一补资金发放错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4.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各学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档案必须一生一档,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档案目录清晰,材料齐全(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基本信息资料、佐证材料、温馨告知书回执、银行发放凭证等相关内容)。
5.做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应用。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的录入和应用工作,受资助学生信息的录入要准确无误,确保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