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基一〔2014〕310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转学流程:需要办理省内转学手续的学生,家长携带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出具学籍信息表——家长把学籍信息表和转学原因证明材料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网上申请转入并上传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和学籍信息表——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系统核办——转出学校系统核办——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系统核办。
各类转学原因证明材料: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783号)要求,需提供如下材料。
属于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只需在学籍系统上传:户口信息和学生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籍信息表。
属于长期居住地发生改变的需在学籍系统上传:监护人在学生转入地暂住(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明。
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需在学籍系统上传:
属于经商的监护人在学生转入地的暂住(居住)证、经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属于务工的监护人在学生转入地的暂住(居住)证、正式务工合同、居民户口簿、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属于监护人人事调动的上传人事调动手续和编制册等手续。
学生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的需上传对应转学原因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