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平县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学校(幼儿园):
根据镇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依据《南阳市教育局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教办〔2020)136 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镇平县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镇平县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8日
镇平县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文明办关于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在全县教育系统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全面增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现结
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管对象
镇平县教育系统全体干部、教职员工
二、分级标准
(一)信用等级评定
教育征信体系信用信息级别评价采用百分制,实行动态评价,信用等级设置为五级。
1.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在100分以上;
2.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0-100分;
3.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75-90分;
4.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75分;
5.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60分以下。
(二)信用评定标准
信用信息默认总得分100分,分值由基本分和加分、减分构成(具体评定标准后附)。
三、评定程序
县教体局信用等级评定由县教体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四、结果运用及奖惩办法
(一)以个人信用等级为依据,对A级以上(含A级,下同)的,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对C级以下的,视失信具体情节,在相关方面做出惩戒和制约。
(二)对个人信用等级A+级的,根据守信具体情节,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1.在干部推荐考察中重点关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2.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在一定范围内宣传表彰。
3.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三)对信用等级为B、C、D级的,督促整改,并将依法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
1.B级
(1)干部调整使用中,不得作为提拔重用对象。
(2)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2.C级
(1)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度各类评先选优资格。
(2)在单位一般不得分管或从事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工作。
3.D级
(1)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不能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根据失信情节,属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原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免职处理;属一般教师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信用信息管理
各中小学校、二级单位要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管理,每学期末在学校范围内对教师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并将信用信息汇总表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将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各学校(幼儿园)的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至县信用办。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为部门监管联动、提高监管合力提供资源保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