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镇平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5日
镇平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实施,根据《南阳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努力探索建立以法治为基础,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态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强化各办事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以办事处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发挥职能部门和公共机构、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试点推进,有序铺开。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小区先行试点,对城区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步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县城区全面推广。
3.控源节流,系统治理。坚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产生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倡导简化包装、绿色办公、低碳消费等多种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并对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创新模式,协同推进。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基地,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由涅阳、玉都、雪枫三个街道办事处在中心城区管理社区范围内,分别选取物业管理规范的住宅小区2-3个,先期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每个试点小区实际入住户数不少于300户。县直单位、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医院、商超,主要街道临街门店要同步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2021年1月底之前,试点小区及其它推广范围内市民分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配套及标识准确率达100%。城区主要街道临街门店垃圾分类实行上门收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2021年6月前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铺开。
二、分类标准
(一)分类类别
县城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瓶、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没有污染、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废油墨等。
3.厨余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厨房产生的垃圾。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二)设施配套
根据试点小区户容规模及实际入住户数,每个小区设智能可回收箱1-2组(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4个箱位)、积分兑换机1套、有毒有害不锈钢质材垃圾箱一个、厨余垃圾桶(240L)16个、其它垃圾桶(240L)16个。分类收集设施摆放位置要有醒目提示标志,垃圾桶分别置于每单元楼梯口处,原则上按每20户设置1个厨余垃圾桶和1个其它垃圾桶,住户较多的单元依次递增。智能回收箱可设置在小区广场或入门通道便捷位置。
(三)作业流程
生活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作业流程如下:
1.可回收物
(1)投放。由居民按分类指导要求投放至垃圾桶或智能垃圾回收箱,投放后自动称重累计积分。
(2)收集。一是预约回收。利用智能回收垃圾箱管理平台,市民可通过手机、电脑网上预约或短信电话预约上门回收,实现积分兑换。二是活动现场回收,试点小区每周要组织一次现场回收活动,参照市场价给予补偿。
(3)运输处置。可回收物由试点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办事处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输至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资源化利用,并负责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
2.有害垃圾
(1)投放。由居民按分类指导要求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2)收集暂存。由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要求,设立有害垃圾临时暂存场所或设施,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妥善安全保管。
(3)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由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单位进行市场化运作,全程负责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3.厨余垃圾
(1)投放。由居民使用可降解垃圾袋分类打包后投放至分类垃圾桶内。
(2)收集。各办事处负责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引导居民规范分类投放,并按照便利运输的要求设置挂桶集中点,配合相关作业单位定时进行清运。
(3)运输处置。小区将厨余垃圾桶集中后,由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定时运输。
4.其它垃圾
(1)投放。由居民利用可降解袋打包后投放至分类垃圾桶内。
(2)收集。由小区安排专职人员将公共区域内的其它垃圾收集至分类垃圾桶内,对居民分类不彻底的投放垃圾进行二次分拣。
(3)运输和处置。其它垃圾的收运和处置按现行模式运行。
县直单位、学校、医院参照小区投放收运模式执行。在分类收集设施配套上,根据各自实际采取四分类或三分类(可回收+其它垃圾+有毒有害)进行设置。原则上按每个单位1-2组、学校2-6组、医院3-5组配套,实际设置数量依生活垃圾构成及产量决定。城区主要街道临街门店实行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由环卫服务中心统一配发蓝、黑两色塑料袋,按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分类,组织专业车辆上门收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和协调部署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各类媒体,采取设置宣传栏、咨询台,发放倡议书、宣传手册,发动社会志愿者参与等多种方法,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和技能,营造开展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要扎实开展“五进”活动,即:进社区,各街道办要把宣传触角延伸到社区所有街巷楼道,让垃圾分类宣传主题和理念覆盖每一个角落,使广大居民时时刻刻感受到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进家庭,要做好主动上门宣传指导,将垃圾分类意识、知识传递到每一户居民家庭中;进机关,从县直机关单位率先做起,切实发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打造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工作的标杆,构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的坚强阵地;进学校,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采取举办知识竞赛,开辟板报、橱窗专栏等形式,持续强化对广大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使其从小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从而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进商场,以人流量大的商场、超市作为宣传阵地,营造浓厚氛围。二是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要制定对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计划,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工作规范,以及先进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经验方法,确保启动工作开展有的放矢,不走弯路。三是健全机构保障,加强人员配备。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机构,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专人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工作。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工作按每300户设分类指导员1人、分类设备值守维护员1人、可回收垃圾预约上门服务1人进行配备。县直单位、学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要成立专门机构,有专门人员负责督促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要求落实启动分类工作。一是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试点范围内人员数量,垃圾产量和构成等关键数据,测算所需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套数量,以及需要配备的分类督导和服务人员数量。二是建立必需的投放收运体系和运行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要采取自行组织或购买服务方式,明确试点小区、学校、单位分类收集宣传、投放、收运工作的落实机制。县环卫服务中心根据相关垃圾分类标识规范,借鉴先进市县工作经验,1月底前负责完成垃圾分类试点所需设施设备招标采购,配发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县直关单位、学校同步规划设置到位。县环卫服务中心要提前启动临街门店垃圾分类上门收集作业,并与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优化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相关的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启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启动有毒有害垃圾收运体系项目建设,并启动有害垃圾专用暂存场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县城市管理局、县环卫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经营性餐厨垃圾和居民厨余垃圾收运体系。
(三)巩固规范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
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学校等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效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统一规范和制约办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精准规范水平,为下一步在县城区全面铺开夯实基础。
(四)有序推广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
在前期住宅小区试点和单位、学校普及开展的基础上,针对老旧排巷居民区,以及物业管理不健全或缺失的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分类制订工作推进对策,在着力解决垃圾乱倒问题的同时,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全面铺开,力争2021年底前三个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管理社区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各自任务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出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试点小区所在的办事处、社区要配备足额工作人员,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切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三)完善财政保障。县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工作专项考评情况,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街道办事处和管理部门给予奖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要纳入县财政预算,试点期间可参照南阳市做法,按每户每月补助15 元的标准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规范监督考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考核制度。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将其列入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同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挂钩,定期对试点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相关单位和办事处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镇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镇平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镇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艾进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石天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海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 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世奇 县财政局局长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刘元礼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 鹏 县卫健委主任
王 磊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水 锋 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温金玺 县发改委主任
丁长海 县人社局局长
苏克硕 县商务局局长
王世雄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海山 县文广旅局局长
杨 嘎 县民政局局长
肖 实 县科工局党组书记
吴士斗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景北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景生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王世亮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魏 兴 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郭昭旭 团县委书记
王会吾 县妇联主席
龚源学 县规划发展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辛玉建 涅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中振 玉都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宝杰 雪枫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卫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水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附件2
镇平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分解 |
1 | 县环卫服务中心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投放收运设备,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储存、处理体系;对分类投放后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集中收运和规范处置。 |
2 | 县城市管理局 | 负责依据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管理规范,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通过曝光、处罚等措施促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对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规划摆放,提供必需执法管理保障,对阻挠环卫作业和破坏环卫设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
3 | 各街道办事处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管理。负责制定本辖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措施和考核办法,具体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持续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保证普及覆盖率达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设置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岗位,加强人员培训,督促居民规范分类投放,制止各类乱倒行为。 |
4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组织志愿者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
5 | 县精神建设文明服务中心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内容,对垃圾分类不合格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测评中予以扣分;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各街道、县直各单位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
6 | 县文广旅局 | 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媒介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全县旅游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负责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
7 | 县财政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落实县级财政承担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相关经费,监督规范使用。 |
8 | 县发改委 | 负责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
9 | 县教体局 |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指导中小学校编写生活垃圾分类校本教材;对县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及分类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业垃圾分类指导管理,督促经营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置餐厨垃圾;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帐;监督各类市场、经营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推行源头减量,净菜进城,减少流通环节垃圾产生;督促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批发零售企业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 |
11 | 县商务局 | 制定可回收物集中收运及处置方案,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引导商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负责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品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监督指导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评优评佳内容;负责督导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2 | 县科工局 |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3 | 县住建局 | 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园林绿化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机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 |
14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及监督管理;制定有害垃圾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储存、处理管理规范,与有环保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对有毒垃圾进行回收和安全处置;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进行防治监督。 |
15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制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
16 | 县规划发展中心 | 负责做好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落实,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项目规划管理中,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等相关规范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 |
17 | 县房产服务中心 |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其工作成效纳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和征信管理。 |
18 | 县卫健委 | 负责制定全县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加强对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
19 | 县供销社 | 负责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品进行回收利用,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
20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
21 | 县人社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
22 | 县机关事务中心 | 负责推进、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
23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督促客运站场、公交站场、货运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监管。 |
24 | 团县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及体验活动;对市民垃圾分类不规范行为进行劝导、监督。 |
25 | 县妇联 | 负责组织宣传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从家庭起步,创新形式,多角度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
26 | 县直党政 机关各部门 |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