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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镇政办〔2021〕6号 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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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镇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4    

 

镇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协同的火灾事故救援体系和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全社会处置火灾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南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阳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事故发生地的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根据事故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照指令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乡镇(街道)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1.4 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I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和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火灾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2 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3 较大火灾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4 一般火灾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以及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

下列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以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以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场所的火灾扑救,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2.1.1 县域范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县消安委应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以上火灾应急救援事故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镇平华润燃气公司、中国移动镇平分公司、中国联通镇平分公司、中国电信镇平分公司、中石化镇平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2.1.2 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作战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协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驻镇部队、民兵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6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事件调查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2.1.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驻镇部队、民兵队伍,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县委宣传部:会同消防部门收集火灾事故现场相关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以及舆情管理。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县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县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搜集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上报事故信息。

5县民政局: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6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出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8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受灾建筑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组织专家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协调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到场,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10县卫健委: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协调重要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补助工作;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县城市管理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调集洒水车向现场供水。

13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火灾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公务用车保障。

14县气象局:负责火灾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15县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6县自来水公司:根据指挥部命令增加水压,在供水管网损坏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17镇平华润燃气公司:提供火灾事故发生地燃气管网情况,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8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镇平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19中石化镇平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长兼任,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地址:杏山大道镇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65982119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灾实际,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相关领导及成员赶赴现场处置。

2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组织应急处置和全县实战应急演练等工作。

4组织编制、评估、修订《镇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火灾事故调查,起草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到场的县政府职务最高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救援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调集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调集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人员、装备以及专家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置。

3警戒组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4后勤保障组

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参战力量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通讯、生活等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善后处理组

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应急、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7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会同消防部门收集火灾有关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由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应急专家组,为灭火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专家由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时由县指挥部通知其所在的单位,由其单位负责提供交通工具送到事故发生地。

专家组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规划(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纳入本地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专业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2 预警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级预警。

消防救援机构设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4.1.2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1.3 应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涉及跨乡镇(街道)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依靠本县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应及时向市政府请求援助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4.2.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调集公安、消防、应急、卫生、环保等力量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于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 处置指挥

1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警情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指挥部。

2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

4.2.3 现场指挥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 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靠本县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请求援助。

4.4 指挥与协调

4.4.1 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4.2 县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

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4.3 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4.4 县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

4.5 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清除隐患。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责成火灾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好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火灾单位、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4.6 响应终止

当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应对工作基本完成时,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响应,并留下必要的现场监护力量。

4.7 善后工作

4.7.1 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财政、应急管理、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统一实施。

4.7.2 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县指挥部指定或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8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县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应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铁路、矿山救护、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 装备物资保障

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涌、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县应急管理局善安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5.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指导、督促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利用城县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车辆,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 车辆保障

车辆管理部门要协调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全县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件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公务用车。

5.6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建立的应急指挥工作平台应当与县应急管理局连通,并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依托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

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县通信管理部门及县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5.7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相关科目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及宣传、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县指挥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