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镇平县行政执法改革与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3日
镇平县行政执法改革与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强化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担当、依法作为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整治范围
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均纳入整治范围。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法权力的单位为重点整治单位:
1.乡镇、街道(22个):涅阳街道、玉都街道、雪枫街道、安字营镇、晁陂镇、二龙乡、高丘镇、郭庄乡、侯集镇、贾宋镇、老庄镇、柳泉铺镇、卢医镇、马庄乡、张林镇、王岗乡、枣园镇、彭营镇、石佛寺镇、遮山镇、曲屯镇、杨营镇;
2.县政府部门(27个):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派出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含市场监管所)、科工局、民宗局、统计局、医保局、林业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3.垂管单位(4个):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税务局、气象局、烟草局。
三、整治任务
(一)着力解决执法队伍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人员转隶不到位、挤占挪用执法编制人员、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激励奖惩措施欠缺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强力组建执法队伍。(1)各单位要按照编制数量充实行政执法队伍,解决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2)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严格落实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涉及人员必须迅速到改革后的工作岗位报到。(3)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三定”规定配齐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统一服装),明确正股级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合理安排办公室、询问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配齐电脑、打印机、档案柜、不低于四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1)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本系统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部门内部制定的各项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等,原则上每人不少于30课时。(2)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司法局统一组织,4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人员轮训,5月开始轮训县直单位执法人员,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其中军事训练不少于2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准予从事执法活动。不合格人员暂扣执法证件,不准从事执法工作。根据军训、遵守纪律、考试等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排名通报。
3.激发执法队伍活力。(1)建立激励机制。各单位将在岗执法人员按照是否持有执法证分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分类制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分别按照优良差三个等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挂钩。采取执法证+绩效考评措施,每年按照单位10%的数量解决财政供给渠道,解决有证无证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提升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2)严管执法资格。将持有行政执法证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结业证作为执法的前置条件。执法辅助人员可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协助开展执法工作,不能从事案件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等工作,不能以自己名义执法。严格落实“两人以上”“亮证执法”规定,严肃追究无证执法人员及单位责任。(3)鼓励考证。在执法、法制审核岗位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一次性报销考试、交通、资料相关费用。(4)畅通进出渠道。打破身份限制,逐步将工作主动性不强、执法考试不合格等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注销执法证件。工作能力强、法治素养合格人员优先办理执法证件,优先充实到执法岗位。
(二)着力解决执法体制改革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县直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职责权限不明晰,联合执法牵头单位作用发挥不充分、配合单位推诿拖延,“三法衔接”落实不严格,综合执法单位多个主体执法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建立县乡联动执法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中心,明确1名正科级干部兼任协调中心主任,行政执法中队长、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县直执法单位、邻乡(镇)执法队伍、乡(镇)内派驻单位联系协调工作。要明确1名联络员(可以兼职)对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网格体系。一级网格乡镇(街道)长(主任),二级网格包村乡科级干部,三级网格综合执法队员,四级网格为村支书,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2.理顺县乡执法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职责清单准入制度,凡是乡镇(街道)工作需要赋予的执法权限,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按照有利于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发挥的要求,赋权或者委托乡镇(街道)行使。
3.强化“1+X”联合执法。乡镇(街道)联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不足时,距离最近的2个乡镇(街道)迅速组织执法队伍进行协助。县乡联合,按照“谁职责谁发起”、“谁发起谁牵头”的要求,各单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执法工作,可以直接联系相关单位,也可以书面向县司法局报备(包括配合依据、时间、地点、人员等),司法局通知相关配合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4.落实重点执法部门指导乡镇制度。城市管理局(涅阳、玉都、雪枫、杨营、石佛寺)、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老庄、二龙)、交通运输局(遮山、柳泉铺)、农业农村局(侯集、安字营、彭营)、文广旅局(郭庄)、应急管理局(卢医、曲屯)、市场监管局(枣园、贾宋、马庄、张林)、自然资源局(高丘、王岗、晁陂)负责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在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不足时安排本部门执法力量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人员分包到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执法区域分包责任。
5.落实“三法衔接”工作机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职务犯罪),依照《镇平县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将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全面、及时录入“三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6.实行执法工作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执法部门参加的执法工作交流会议,听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讨论执法难点及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无权限执法,不按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公开不到位,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培育执法标兵。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执法中队(小队)为单位分别培育2名以上执法标兵,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要培育2名以上执法能手,发挥示范带动和指导引领作用,带动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2.明确执法责任。各单位制定执法任务、责任、流程、标准四个清单和执法隐患排查登记表,将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每个流程的执法责任,以有效的制度运行推进责任落实。
3.配强法律顾问。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要求,选聘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权利义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治咨询、培训等职能,把好行政执法审核关口。
4.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帮助执法单位查找问题和不足,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四)着力解决执法保障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罚没收入同工资待遇挂钩、执法经费欠缺、执法设备配备不足、综合执法队伍服装不统一等问题。
整治措施:
1.保障执法经费。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各单位在安排执法经费预算时,优先安排行政执法工作经费,配齐执法记录仪等必要执法装备。
2.规范服装管理。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逐步解决各乡镇(街道)和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服装配备问题。
3.加强车辆保障。各单位要根据执法任务及编制情况,主动对接财政部门,申报执法车辆指标,提高执法效率。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整治。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治的列出时间表、责任人,逐步整治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委。自查和整治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单位在4月25日前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县直各单位分包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职务、名单及联系电话;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拟委托乡镇(街道)执法类事项清单及依据;各乡镇(街道)对接县直执法部门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8支重点执法队伍指导联系相关乡镇(街道)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二)督查检查阶段(5月15日前)。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是否有遗漏,相关情况是否准确、属实,切忌走过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重点督查。
(三)整治问责阶段(5月31日前)。各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立行立改,限期整治;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移交县纪委监察委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静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职领导、专职人员负责,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核。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座谈了解、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等方式,督促各单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持续建立完善“六率”(立案率、办结率、执行率、处罚率、被起诉率、胜诉率)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价,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推荐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体系之中,严格考核兑现。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自觉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镇平县行政执法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平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镇平县行政执法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黄 静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梁其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王洪涛 县政府副县长
马 静 县政府副县长
石天军 县政府副县长
梁献普 县政府副县长
白兆文 县玉管委主任
陈云峰 县产聚委主任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赵凌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王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智兴 县司法局局长
赵显林 县督查中心主任
王世奇 县财政局局长
丁长海 县人社局局长
范海川 县委编办主任
温金玺 县发改委主任
王长师 县公安局政委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肖 实 县科工局局长
杨 嘎 县民政局局长
王世雄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贵强 县住建局局长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同万 县水利局局长
许 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凡润 县林业局局长
苏克硕 县商务局局长
张海山 县文广旅局局长
侯培照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 鹏 县卫健委主任
侯朝平 县审计局局长
杨明光 县统计局局长
柴红祥 县信访局局长
刘元礼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 玉 县扶贫办主任
王 磊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保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苏 涛 县医保局局长
赵国玲 县民宗局局长
吴世斗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局长
宗永伟 县气象局局长
詹 军 县烟草局局长
乔玉宽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刘智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镇平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试 行)
一、立案率(20分)
立案率=立案数量÷应立案数量。参考本单位近两年立案数量平均值、临近县区年度立案数量等指标核定任务。按照立案率赋予分值。
二、办结率(16分)
办结率=办结数量÷立案数量。在按照办结率赋予分值的基础上,超期1件扣2分,县领导交办案件未认真落实的1件扣5分。
三、执行率(16分)
执行率=执行数量÷办结数量。在按照执行率赋予分值的基础上,执法决定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一件扣3分。
四、处罚率(16分)
处罚率=处罚数量÷立案数量。在按照处罚率赋予分值的基础上,每发现应处罚未处罚案件一件扣3分。
五、被起诉率(16分)
被起诉率=法院立案数量÷年度内执法案件数量。根据被起诉率扣减分值。
六、胜诉率(16分)
胜诉率=生效判决胜诉案件数量÷生效判决案件数量。县政府诉讼案件计入承办单位。按照胜诉率赋予分值。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