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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行政执法改革与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镇政办〔2021〕11号 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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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镇平县行政执法改革与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3    

 

镇平县行政执法改革与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强化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担当、依法作为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整治范围

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均纳入整治范围。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法权力的单位为重点整治单位:

1.乡镇、街道(22个):涅阳街道、玉都街道、雪枫街道、安字营镇、晁陂镇、二龙乡、高丘镇、郭庄乡、侯集镇、贾宋镇、老庄镇、柳泉铺镇、卢医镇、马庄乡、张林镇、王岗乡、枣园镇、彭营镇、石佛寺镇、遮山镇、曲屯镇、杨营镇;

2.县政府部门(27个):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派出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含市场监管所)、科工局、民宗局、统计局、医保局、林业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3.垂管单位(4个):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税务局、气象局、烟草局。

三、整治任务

(一)着力解决执法队伍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人员转隶不到位、挤占挪用执法编制人员、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激励奖惩措施欠缺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强力组建执法队伍。(1)各单位要按照编制数量充实行政执法队伍,解决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2)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严格落实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涉及人员必须迅速到改革后的工作岗位报到。(3)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三定”规定配齐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统一服装),明确正股级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合理安排办公室、询问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配齐电脑、打印机、档案柜、不低于四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1)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本系统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部门内部制定的各项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等,原则上每人不少于30课时。(2)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司法局统一组织,4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人员轮训,5月开始轮训县直单位执法人员,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其中军事训练不少于2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准予从事执法活动。不合格人员暂扣执法证件,不准从事执法工作。根据军训、遵守纪律、考试等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排名通报。

3.激发执法队伍活力。(1)建立激励机制。各单位将在岗执法人员按照是否持有执法证分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分类制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分别按照优良差三个等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挂钩。采取执法证+绩效考评措施,每年按照单位10%的数量解决财政供给渠道,解决有证无证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提升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2)严管执法资格。将持有行政执法证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结业证作为执法的前置条件。执法辅助人员可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协助开展执法工作,不能从事案件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等工作,不能以自己名义执法。严格落实“两人以上”“亮证执法”规定,严肃追究无证执法人员及单位责任。(3)鼓励考证。在执法、法制审核岗位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一次性报销考试、交通、资料相关费用。(4)畅通进出渠道。打破身份限制,逐步将工作主动性不强、执法考试不合格等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注销执法证件。工作能力强、法治素养合格人员优先办理执法证件,优先充实到执法岗位。

(二)着力解决执法体制改革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县直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职责权限不明晰,联合执法牵头单位作用发挥不充分、配合单位推诿拖延,“三法衔接”落实不严格,综合执法单位多个主体执法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建立县乡联动执法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中心,明确1名正科级干部兼任协调中心主任,行政执法中队长、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县直执法单位、邻乡(镇)执法队伍、乡(镇)内派驻单位联系协调工作。要明确1名联络员(可以兼职)对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网格体系。一级网格乡镇(街道)长(主任),二级网格包村乡科级干部,三级网格综合执法队员,四级网格为村支书,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2.理顺县乡执法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职责清单准入制度,凡是乡镇(街道)工作需要赋予的执法权限,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按照有利于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发挥的要求,赋权或者委托乡镇(街道)行使。

3.强化“1+X”联合执法。乡镇(街道)联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不足时,距离最近的2个乡镇(街道)迅速组织执法队伍进行协助。县乡联合,按照“谁职责谁发起”、“谁发起谁牵头”的要求,各单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执法工作,可以直接联系相关单位,也可以书面向县司法局报备(包括配合依据、时间、地点、人员等),司法局通知相关配合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4.落实重点执法部门指导乡镇制度。城市管理局(涅阳、玉都、雪枫、杨营、石佛寺)、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老庄、二龙)、交通运输局(遮山、柳泉铺)、农业农村局(侯集、安字营、彭营)、文广旅局(郭庄)、应急管理局(卢医、曲屯)、市场监管局(枣园、贾宋、马庄、张林)、自然资源局(高丘、王岗、晁陂)负责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在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不足时安排本部门执法力量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人员分包到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执法区域分包责任

5.落实“三法衔接”工作机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职务犯罪),依照《镇平县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将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全面、及时录入“三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6.实行执法工作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执法部门参加的执法工作交流会议,听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讨论执法难点及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无权限执法,不按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公开不到位,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培育执法标兵。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执法中队(小队)为单位分别培育2名以上执法标兵,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要培育2名以上执法能手,发挥示范带动和指导引领作用,带动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2.明确执法责任。各单位制定执法任务、责任、流程、标准四个清单和执法隐患排查登记表,将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每个流程的执法责任,以有效的制度运行推进责任落实。

3.配强法律顾问。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要求,选聘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权利义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治咨询、培训等职能,把好行政执法审核关口。

4.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帮助执法单位查找问题和不足,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四)着力解决执法保障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罚没收入同工资待遇挂钩、执法经费欠缺、执法设备配备不足、综合执法队伍服装不统一等问题。

整治措施:

1.保障执法经费。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各单位在安排执法经费预算时,优先安排行政执法工作经费,配齐执法记录仪等必要执法装备。

2.规范服装管理。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逐步解决各乡镇(街道)和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服装配备问题。

3.加强车辆保障。各单位要根据执法任务及编制情况,主动对接财政部门,申报执法车辆指标,提高执法效率。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整治。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治的列出时间表、责任人,逐步整治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委。自查和整治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单位在4月25日前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县直各单位分包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职务、名单及联系电话;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拟委托乡镇(街道)执法类事项清单及依据;各乡镇(街道)对接县直执法部门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8支重点执法队伍指导联系相关乡镇(街道)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二)督查检查阶段(5月15日前)。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是否有遗漏,相关情况是否准确、属实,切忌走过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重点督查。

(三)整治问责阶段(5月31日前)。各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立行立改,限期整治;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移交县纪委监察委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静任组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职领导、专职人员负责,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核。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座谈了解、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等方式,督促各单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持续建立完善“六率”(立案率、办结率、执行率、处罚率、被起诉率、胜诉率)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价,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推荐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体系之中,严格考核兑现。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自觉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镇平县行政执法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平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镇平县行政执法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梁其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长:王洪涛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石天军  县政府副县长

      梁献普  县政府副县长

      白兆文  县玉管委主任

      陈云峰  县产聚委主任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赵凌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

     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智兴  县司法局局长

      赵显林  县督查中心主任

      王世奇  县财政局局长

      丁长海  县人社局局长

      范海川  县委编办主任

      温金玺  县发改委主任

      王长师  县公安局政委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县科工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王世雄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贵强  县住建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同万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凡润  县林业局局长

      苏克硕  县商务局局长

      张海山  县文广旅局局长

      侯培照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侯朝平  县审计局局长

      杨明光  县统计局局长

      柴红祥  县信访局局长

      刘元礼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保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医保局局长

      赵国玲  县民宗局局长

      吴世斗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局长

      宗永伟  县气象局局长

          县烟草局局长

      乔玉宽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刘智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镇平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试  行)

 

一、立案率(20分)

立案率=立案数量÷应立案数量。参考本单位近两年立案数量平均值、临近县区年度立案数量等指标核定任务。按照立案率赋予分值。

二、办结率(16分)

办结率=办结数量÷立案数量。在按照办结率赋予分值的基础上,超期1件扣2分,县领导交办案件未认真落实的1件扣5分。

三、执行率(16分)

执行率=执行数量÷办结数量。在按照执行率赋予分值的基础上,执法决定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一件扣3分。

四、处罚率(16分)

处罚率=处罚数量÷立案数量。在按照处罚率赋予分值的基础上,每发现应处罚未处罚案件一件扣3分。

五、被起诉率(16分)

被起诉率=法院立案数量÷年度内执法案件数量。根据被起诉率扣减分值。

六、胜诉率(16分)

胜诉率=生效判决胜诉案件数量÷生效判决案件数量。县政府诉讼案件计入承办单位。按照胜诉率赋予分值。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