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镇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第02号)
来源: 时间:2021-06-09
分享:


镇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02

 

为保障镇平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老庄镇秋树湾村耕地1.8298公顷、建设用地0.2039公顷、未利用地6.2235公顷,合计8.2572公顷;任家沟村耕地2.7014公顷、林地6.29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合计9.0027公顷;

二龙乡三潭村耕地0.2844公顷、建设用地1.1107公顷、未利用地0.7932公顷,合计2.1883公顷。

征地位置:老庄镇秋树湾村、任家沟村;二龙乡三潭村。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单位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费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老庄镇秋树湾村

4113240401

63万元/公顷

1.65万元/公顷

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2017〕26号)规定执行。

老庄镇任家沟村

4113240401

63万元/公顷

二龙乡三潭村

4113240401

63万元/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三、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豫人社2020〕20号文件规定,镇平县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标准为64.2万元/公顷,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向县政府申请听证,县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五、该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