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01号
为保障镇平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杨营镇郭营村集体耕地1.0861公顷,合计1.0861公顷;蒋坡村集体耕地1.5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3公顷,合计1.6998公顷;
遮山镇钟起营村集体耕地集体耕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合计公顷;2.0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合计2.0160公顷;
老庄镇王庄村集体耕地0.3592公顷,合计0.3592公顷;
雪枫街道牛王庙村集体耕地2.6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6公顷,合计2.7162公顷;南张庄村集体耕地1.3070公顷,合计1.3070公顷;
彭营镇韩堂村集体耕地3.9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6公顷,合计3.9558公顷;
贾宋镇桥东村集体耕地1.1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5公顷,合计1.2271公顷。
征地位置:杨营镇郭营村、蒋坡村;遮山镇钟起营村;老庄镇王庄村;雪枫街道牛王庙村、南张庄村;彭营镇韩堂村;贾宋镇桥东村。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单位 | 区片编号 | 征地补偿费标准 |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青苗补偿标准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
杨营镇郭营村 | 4113240305 | 72万元/公顷 | 1.65万元/公顷 | 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2017〕26号)规定执行。 |
杨营镇蒋坡村 | 4113240101 | 82.5万元/公顷 | ||
遮山镇钟起营村 | 4113240306 | 72万元/公顷 | ||
老庄镇王庄村 | 4113240401 | 63万元/公顷 | ||
雪枫街道牛王庙村 | 4113240101 | 82.5万元/公顷 | ||
雪枫街道南张庄村 | 4113240101 | 82.5万元/公顷 | ||
彭营镇韩堂村 | 4113240401 | 63万元/公顷 | ||
贾宋镇桥东村 | 4113240309 | 72万元/公顷 |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三、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镇平县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标准为64.2万元/公顷,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向县政府申请听证,县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五、该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