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
为做好2021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宛财预〔2019〕484号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学期起,资助范围扩大至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范围将以下类型学生优先作为资助对象: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各校要澄清底子,资助资金对此类学生全覆盖);②低保家庭学生;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⑤因天灾人祸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学生;⑥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⑦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每生500元/期、初中每生625元/期。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即小学每生250元/期、初中每生312.5元/期。
三、资助程序
1.4月6日,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程序和申请程序等。
2.4月12日,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3.4月15日,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4.4月16日,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中心学校和县教体局、财政局举报电话(县教体局0377-66022668;县财政局0377-65921768)。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电子版)于4月23日上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进行审核。
6.乡镇中心校负责审定资助对象,确保精准资助,补助学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部门备案。
7.县教体局依据文件要求和资金额度测算并分配资助名额,做到名额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监管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局通过河南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平台,对资金进行审核后予以发放。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特殊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宣传工作,重点面向建档立卡家庭,宣传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办程序,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公开公正,精准资助。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确定过程中,严格资助标准和申办程序,杜绝人情资助,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做好特殊类别困难学生的识别比对和资助工作。
3.夯实责任,规范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到学生监护人的农信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卡通”操作说明采集基础信息,确保学生的身份证号不重不误,监护人的姓名和农信卡账号准确无误。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一补资金发放错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4.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各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必须一生一档,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档案目录清晰,材料齐全(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基本信息资料,佐证材料,温馨告知书回执,银行发放凭证等相关内容)。
5、做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应用。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的录入和应用工作,受资助学生信息的录入要准确无误,确保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
6、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外,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在开学前后及学期中间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反“两免一补”政策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镇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