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牧原集团供应链项目落户镇平若干支持政策(试行)》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4日
关于加快牧原集团供应链项目落户镇平若干
支持政策(试行)
为有效承接牧原集团供应链项目,加快农牧装备产业集群化转移、链式化布局,助推“突破工业”战略,根据《中共镇平县委 镇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主新特产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镇发〔2021〕3)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1.厂房配套。根据入驻项目实际需求,产业集聚区现有可利用厂房滚动匹配,实行点对点精准承接。对于入驻厂房采取“统揽统租”模式,提供“保姆式”服务,项目生产所涉及用水用电、安全保卫等事宜,统一由县产聚委负责受理、协调帮办解决,确保落地即具备投产条件。(牵头单位:县产聚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相关依托单位)
2.房租补贴。对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到150元/㎡的项目,三年内租金以奖补形式全额返还。(牵头单位:县产聚委,责任单位:县聚鼎公司、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税收奖补。五年内参照税收贡献,对年生产经营性税收超过150元/㎡部分进行奖补。其中前三年按超出部分地方所得的100%标准奖补,后两年按50%标准奖补。(牵头单位:县产聚委,责任单位:县聚鼎公司、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用工保障。由县人社局负责,免费协助企业招工;委托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培训,主动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各种培训补贴。符合诸葛英才计划的享受人才奖励补贴;高端人才优先入驻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产聚委、县住建局、县人才办)
5.金融服务。由县农商银行联合牧原集团,提供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包括信贷、结算、现金收付等,帮助企业设计好融资模式,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适时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农商银行、县产聚委、县科工局)
6.成立工作专班。对入驻项目全程跟踪,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包括公司注册、环评办理、税务登记、账户开设及企业员工住房、社保、就医就学等方面。(牵头单位:县产聚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教体局、县招商服务中心等)
本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由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商县产聚委承担。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