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管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全面做好我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营造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18日
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有效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制度健全、领导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到位、保障有效,为促进学校安全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此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责任极其重大。重视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站在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指导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县教体局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明确职责,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县教体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镇教〔2019〕3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镇教〔2019〕178号)《镇平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镇教〔2019〕179号)等文件,建立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要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做到启动应急预案后,人员快速到位,各项工作有效展开。各学校要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保卫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管理, 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四)学校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主要是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构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自救自护知识普及并熟练掌握,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得到遏制或者发生的次数显著下降,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杜绝,真正把学校打造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
|(五)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始终站在安全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好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其他分管业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校内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职责,定人、定岗、定责,建立本校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
(六)学校安全管理要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定目标管理细则,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学年开学后,各学校要逐级逐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建立覆盖学校各个领域的安全责任体系。要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时明确和充实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的目标和内容,确保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并张贴公布,时刻警醒,接受监督。
三、注重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七)学校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个人防护、紧急避险、预警预案和各种应急预案演练等,使师生员工熟知安全知识,知晓自我防护,培养安全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
(八)学校要依据省、市、县和教体局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按学期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定各阶段和各年级的安全教育重点,并纳入学校学期正常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要开设安全教育课,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要创造条件,积极进行安全教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九)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及不同课程的特点与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主题班会和教体局下发的安全教育视频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震、防溺水、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欺凌、防性侵、防恐等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要在校园明显位置,制作学校安全警示语,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特别是要在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设施上,张贴警示语或悬挂警示牌,警示学生远离危险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每年3月最后一周星期一)、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512”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意外事故自救、自护知识等。
(十一)学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珍爱健康,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心理障碍,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对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保护工作,认真做好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备案工作,对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十二)学校要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向学生普及关于《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交通法》等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基础法律常识,让学生不断增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十三)学校安全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多样化,除了课堂教学外,也可采用校园广播、播放视频、主题班会、案例分析、图片展览、情景模拟、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
四、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各学校要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五)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学校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寄宿制学生夜晚突发受侵害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十六)各学校要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把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及时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安全素养、培养要求和各地各校的安全状况,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各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针对地震、火灾、拥挤踩踏等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各类事故的避险、逃生、自救自护方法。
(十七)学校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十八)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学校 除紧急处置施救报警外,要按隶属关系第一时间上报县教体局。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 30 分钟内上报。事故处理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县教体局。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九)完善安全制度建设。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门卫值班、来客登记和保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治安巡逻制度,学生出入证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寝室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管制刀具清缴制度,行为问题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留守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登记帮教制度,学生请销假制度,学校临聘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制度开展具体的工作,确保做到有制度、有落实。
(二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镇平县教体局、镇平县公安局《关于印发<镇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教〔2020〕41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三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积极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管理。强化无缝对接,落实好学生信息、就寝、楼道和楼梯、课间、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实验室等场所、环节和时段管理;要加强对校舍、楼道、食堂、宿舍、危化品储藏室、体育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防范。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督促各学校逐步完善校园安全监管全覆盖,做到校内时时、处处有人监管学生安全。
(二十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的实施意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驾驶人员思想工作,严禁师生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乘坐合法交通工具,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切实加强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和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的交通秩序管理和维护,大力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时消除隐患。
(二十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保持学校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设施设备齐全,严禁堵塞安全疏散通道。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及电器、煤气设备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要建立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的制度,定期检查,杜绝出现线路老化现象;各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学生进行逃生自救演练,教会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二十三)做好防溺亡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家长会、“校信通”、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切实把安全提醒责任履行到位。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落实好河长制等规章制度,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库游泳或者在河水上涨时强行过河,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者防护栏,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十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和贮存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疾病控制措施,做好春、夏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积极会同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卫生、食品和水源安全。
(二十五)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严格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同时校园网要能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严禁从校园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政治稳定、社会治安和黄色的低级庸俗信息。
(二十六)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专顶行动,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警校合作机制,深入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切实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排查化解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学生欺凌与暴力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六、做好安全排查,狠抓隐患整改,严格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十七)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县教体局将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事故预警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制订,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是否有规划、有安排、有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学校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实行安全工作周检查、月排查,开学初和期中、期末组织详查的集中检查制度,并及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现状,根据不同季节、重点部位和特定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留死角。
(二十八)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对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该停用的必须停用,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警示的必须警示,严防失职、渎职行为造成 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严看死守,确保师生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要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并认真记录汇总存档。
七、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九)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依照《镇平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镇教〔2019〕179号),予以责任追究;对漏报、瞒报、大事小报并使事态扩大的,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通报和纪律处分;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查处;对限期整改而拒不改正或明知故犯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评估考核范围,县教体局与各学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