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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岗乡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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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扶贫项目后期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议扶贫主管部门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库动态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工作,同时,按照资产分类及投入金额的大小,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乡,做好资产移交村级登记接收管理工作。

2.建议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王岗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包村干部,具体负责本乡项目村后续项目管理工作,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村后续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同时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镇政府及时跟村委会签订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责任书,项目所在村确定一名干部负责后续管护,确保建成的项目健康发展,推进扶贫项后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项目产生长效收益奠定基础。

3.王岗乡政府研究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利益联结机制。对投入资金量较大,有经营前景的项目资产,可以委托村民合作社、或相关企业、种养殖大户等进行管理使用,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和管理责任。

4.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多采取自评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扶贫基础设施投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评,通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全面评估扶贫项目资金投入产出效果,更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5.建议审计、监察等行业监督部门强化日常项目监管。坚持“谁实施谁负责验收移交,谁管护谁负责保值增值使用”的问责导向,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验收移交不到位或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资源损毁等,要依据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王岗乡人民政府

2020年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