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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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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2020年度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审查范围: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均为本次年度审查对象。
  二、审查内容
  (一)  办学指导思想
  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是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是否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符合教育规律办学,不得妨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二)  办学主体和办学定位
  办学主体是否明确;学校类别、层次、结构与办学许可证是否一致;办学水平是否与当地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  办学体制
  办学实际是否充分体现了学校章程的要求;是否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否实行了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对学校财产、决策及其执行状况实行有效监督;是否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监督。
  (四)资产管理
  学校举办者是否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属举办者投入的是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载明产权;属租赁性质的校产是否提交租赁协议;属办学积累的是否有财务帐表;按照规定是否足额提取发展基金,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否有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现象。
  (五)财务管理
  学校财产是否报教育局备案,财务收支活动全部在账户上体现;是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帐目清楚、规范,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将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公示。
  (六)办学条件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功能(教室、试验室、图书馆、行政用房、活动场地)、图书藏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是否注重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聘请的教师有无教师资格证,教师队伍的数量、年龄、职称等指标是否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是否办理,教师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七)教育教学管理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办学指导思想是否贯彻教育性原则,有健全的德育工作队伍,德育工作针对性强,效果好,有计划、有总结,德育活动有记载。
  (八)学校安全
  是否在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如何。
  (九)办学行为
  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有乱发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公示;学生退学要求退费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群体性事件;有无安全责任事故。
  (十) 其他情况
  是否有符合降档处理条件(1、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办班补课或私自设立分校、教学点;2、发生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般性群体事件;3、收费项目未经物价部门备案且未向社会公示;4、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且未向教育主管等部门备案);是否有符合一票否决条件(1、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群体事件、安全责任事故;2、因管理不善发生教职工违法犯罪或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3、因管理不善引起社会公认不满或严重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4、因管理不善引发大面积负面舆论或上访事件);是否有符合加分事项[1、学校、教师、学生获得县(区)、市、省、国家级文明等荣誉奖励;2、学校部门工作获得县(区)、市、省、国家级奖励或作为经验推广;3、学校教师在县(区)、市、省、国家级竞赛中获得奖励;4、学生在县(区)、市、省、国家级竞赛中获得奖励(本校教师为主指导)]。
  三、实施办法及要求
  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审查工作分为中心学校初评和教体局统一组织审核两个阶段。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5日为初评阶段。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年审内容逐项对照,整理各种证件、证书及相关资料,作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中心学校按照本通知的审查内容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上报《镇平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初评、审核表)》。
  (二)12月7日至12月31日为教体局年审审核阶段。教体局组成检查组对辖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年度审核审查。
  (三)各中心学校、检查组在年审过程中,按照《南阳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细则》(教民[2011]9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办学情况,逐条对照、查找差距,客观评出分数、准确确定等级,以利于以后的整改和完善、提高,使年审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四)通过年度审查,对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办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办学条件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社会反应良好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审核,鼓励和支持继续办学,在办学许可证副证上盖章通过。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乱招生、乱发证或存在其它违纪行为的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视其性质和情节,依法实行责令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进行行政处罚时,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注意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固定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处理。
  实行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审查制度,是加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中心学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镇平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初评、审核表)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镇平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