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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镇政办〔2020〕18号 时间: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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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2020〕18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5、《南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标及考评方案>的通知》(宛医保监〔2020〕1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级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有序做好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现医保基金规模稳步增长,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增加参保人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根据市政府分配我县的目标任务,结合去年各乡镇街道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确定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为947020人,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三、参保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保,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尤其是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四类人员的参保工作。

四、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缴费标准

备  注

一般群众

个人缴费280元

注:补助名单由县扶贫办(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民政局(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负责提供。

一般低保人口

个人缴费250元,由医疗救助补贴30元

一般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个人缴费230元,由县财政补贴50元

低保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个人缴费200元,由县财政、医疗救助分别补贴50元、30元

五保户

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全额补贴

五、征缴时间

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集中征缴时限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六、征缴办法

(一)部门分工。县税务局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牵头单位,统筹安排该项工作,并及时做好全县征缴资金的核对入库工作;各乡镇(街道)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和社区的参保缴费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核对传输和待遇落实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分村组打印2020年度参保人员名单移交村组负责人,并负责参保信息录入及传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名单(名单截至2020年9月30日)移交医保局;县扶贫办负责将贫困人口名单(名单截止2020年9月30日)移交医保局;县财政局负责收缴资金的归集、上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补贴资金划转。

(二)征缴模式。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实行集中征缴,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对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医保费进行集中征缴。

(三)信息核对录入。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由县卫健委组织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录入和核对,其中涅阳街道在县第二人民医院办理,玉都街道在县中医院办理,雪枫街道在县烧伤医院办理。各行政村(社区)要依据2020年新益华系统参保花名册,对辖区内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核对,并按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对错误的信息进行纠正。新参保人员信息在所在村参保底册详细登记后,在前边加“△”标识,迁出、死亡人员在其参保信息前加“×”标识。

征缴工作结束后,县医保局、税务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征缴的资金和录入系统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资金和信息核对清楚后方可生成征缴流水号。

(四)资金收缴划转。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医保费的征缴,征收必须开具现金收据,征缴完毕后,将征缴名单和医保费移交本村卫生所村医,村医核对无误后,依据征缴名单录入医保系统,及时将医保费存入各乡镇(街道)农商银行的临时账户,并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原件,以便后期对账开票使用为保证资金安全,征缴人员必须按照双限制度(即滞留保费资金不超过10000元,滞留时间不超过7日)。农商银行凭各税务分局的划款通知书将所收费款划入指定账户,县税务局根据收到的医保费征缴流水号信息和征缴的资金数额对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开具缴费发票,并把所收资金及时入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征缴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参保人数多、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直接关系全县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扎实做好征缴准备、组织实施、业务衔接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高效、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大力推进应保尽保。集中征缴前,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对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的利好意义,帮助群众算好总账、细账、明白账,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元化的缴费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到哪里缴费、怎样缴费。同时,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防范舆情风险。

(三)加强合作,切实保证征缴效率。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共同努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征缴专班,明确1名副职领导负责,征缴专班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并将征缴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社区),在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中明确1人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采集、保费缴纳、政策宣传等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副职领导负责,建立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研究解决基层和缴费人反映的问题,统一政策答复口径,高质、高效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四)严肃问责,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每周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和扶贫考评内容,征缴结束后进行总体考评排队。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或乱收费、滞留挪用参保费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镇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2020年9月28日    

 

 

 

镇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乡镇(街道)

2021年应参保人数

涅阳街道

42489

雪枫街道

30692

石佛寺镇

57544

玉都街道

45822

王岗乡

27659

卢医镇

35483

二龙乡

15699

杨营镇

58919

安字营镇

54314

高丘镇

57227

老庄镇

35935

晁陂镇

50625

枣园镇

41607

贾宋镇

59584

柳泉铺镇

37845

彭营镇

53361

遮山镇

35868

侯集镇

65777

曲屯镇

31533

郭庄乡

13021

张林镇

66810

马庄乡

29206

合计

94702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