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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 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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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办公室申请获取。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收到申请后,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

3.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

4.答复

    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如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