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扎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艾进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 静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马 静 县政府副县长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王松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温金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小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傅俊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显林 县督查中心主任
吴 鹏 县卫健委主任
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梁其武 县公安局局长
郭新贵 县司法局局长
王世奇 县财政局局长
白兆文 县人社局局长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杨万春 县科工局局长
王 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 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楠 县商务局局长
张海山 县文广旅局局长
侯培照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元礼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磊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延峰 县林业局局长
柴光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赵卫平 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雷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苏 涛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 浩 县医药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吴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020年1月21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
为扎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艾进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 静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马 静 县政府副县长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王松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温金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小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傅俊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显林 县督查中心主任
吴 鹏 县卫健委主任
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梁其武 县公安局局长
郭新贵 县司法局局长
王世奇 县财政局局长
白兆文 县人社局局长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杨万春 县科工局局长
王 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 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楠 县商务局局长
张海山 县文广旅局局长
侯培照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元礼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磊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延峰 县林业局局长
柴光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赵卫平 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雷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苏 涛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 浩 县医药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吴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020年1月21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