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推进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土地收储出让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平县土地收储出让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艾进德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黄 静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魏党勇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周 洁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久昌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周秋琦 县政协副主席
齐 钦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温金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小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海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柴光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王世奇 县财政局局长
柴洪祥 县信访局局长
王国显 县公安局政委
郝肖天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彦峰 县法院党组成员
李景北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世雄 玉都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宝杰 雪枫街道党工委书记
辛玉建 涅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梁献普 石佛寺镇党委书记
杨贵强 杨营镇党委书记
郭学忠 遮山镇党委书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范海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清和、王海瑞、黄文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委员会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镇平县土地收储出让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具体对乡镇(街道)下达征地任务,督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2.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规划条件和土地市场实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对招标出让的,同时确定标底;对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增价幅度等。
3.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规划条件、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土地市场实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让底价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办理协议出让等手续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
4.对自然资源部门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集体决策,确定供地方式。
5.其他涉及土地收储、国有土地出让范围的有关事宜。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土地储备的主要会议,统筹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土地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征地拆迁中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适时启动土地收储工作中约谈问责的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处理,切实维护好征拆秩序。
县法院:负责对资料齐全、事实清楚的征地拆迁案件,组织专门庭审机构,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实现和谐拆迁;对恶意阻挠拆迁、扰乱拆迁秩序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协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为征地拆迁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县检察院:负责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土地储备需要的各项资金,审核储备土地的成本,对储备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筹备土地储备的有关会议,负责土地储备勘测定界和征收业务工作的指导;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订收储方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利用;支付土地收购储备补偿费用;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订土地出让方案。
县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清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进行补偿评估。
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土地征收补偿、拆迁等工作,并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2020年3月17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
为推进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土地收储出让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平县土地收储出让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艾进德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黄 静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魏党勇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周 洁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久昌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周秋琦 县政协副主席
齐 钦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温金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小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海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柴光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王世奇 县财政局局长
柴洪祥 县信访局局长
王国显 县公安局政委
郝肖天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彦峰 县法院党组成员
李景北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世雄 玉都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宝杰 雪枫街道党工委书记
辛玉建 涅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梁献普 石佛寺镇党委书记
杨贵强 杨营镇党委书记
郭学忠 遮山镇党委书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范海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清和、王海瑞、黄文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委员会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镇平县土地收储出让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具体对乡镇(街道)下达征地任务,督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2.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规划条件和土地市场实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对招标出让的,同时确定标底;对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增价幅度等。
3.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规划条件、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土地市场实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让底价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办理协议出让等手续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
4.对自然资源部门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集体决策,确定供地方式。
5.其他涉及土地收储、国有土地出让范围的有关事宜。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土地储备的主要会议,统筹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土地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征地拆迁中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适时启动土地收储工作中约谈问责的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处理,切实维护好征拆秩序。
县法院:负责对资料齐全、事实清楚的征地拆迁案件,组织专门庭审机构,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实现和谐拆迁;对恶意阻挠拆迁、扰乱拆迁秩序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协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为征地拆迁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县检察院:负责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土地储备需要的各项资金,审核储备土地的成本,对储备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筹备土地储备的有关会议,负责土地储备勘测定界和征收业务工作的指导;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订收储方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利用;支付土地收购储备补偿费用;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订土地出让方案。
县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清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进行补偿评估。
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土地征收补偿、拆迁等工作,并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2020年3月17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