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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大数据应用暨数字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镇政〔2020〕1号 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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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镇平县大数据应用暨数字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4日
  镇平县大数据应用暨数字经济发展项目建设 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镇平数字化进程,防止重复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南阳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南阳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镇平县大数据应用暨数字经济发展项目(以下简称“数字镇平项目”),是指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各乡镇(街道)、各行政及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的,需县级、乡级财政资金投资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类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硬件更新等),以及对已建成信息化系统的提档升级和运营管理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责任单位,是指由县政府明确的使用财政资金,承担数字镇平项目建设、系统应用和管理的行政及事业单位(含各乡镇、街道)。
  第四条  县大数据应用暨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数联办”)为县政府数字镇平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数字镇平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目方案评审和项目验收、考核等工作。各行政及事业单位负责数字镇平项目的项目申报、方案编制、资金筹措、应用推进等工作,最大限度的全方位运用信息化思维提高服务民生、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镇平县云顶大数据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顶公司”)是依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在县政府、县数联办领导下,在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数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我县数字镇平项目的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服务。
  第六条  凡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供货(服务、承建,下同)商的数字镇平项目,原则上应以云顶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项目责任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对于使用上级扶持资金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作为项目业主,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形成的国有资产划转云顶公司进行管理运作。
  第七条  数字镇平项目建设应遵循“五统一”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符合“五统一”原则的数字镇平项目,县财政不予支持。“五统一”即:
  统一发展规划:编制《镇平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各行政及事业单位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狠抓工作落实。
  统一平台建设:建设全县统一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各行政及事业单位不得再新建部门专网和机房,统一使用镇平县自有政务网络资源和云计算资源。
  统一数据管理:各行政及事业单位现有和将来建设的数字镇平项目必须与县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实现互通共享,由县政数中心对数据的交换共享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共用终端:各行政及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建门户网站、手机APP等用户入口,统一使用政务服务相应的用户入口。
  统一监控服务:县云顶公司具体负责全县数字镇平项目建设的管理、监督及服务。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八条  各行政及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填写《数字镇平项目申报表》,编制《数字镇平项目计划书》,报送县数联办预审。
  第九条  经县数联办预审,并统一报县大数据应用暨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列入数字镇平项目年度计划。
  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增加的项目,经预审报县大数据应用暨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方可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条  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各行政及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建设,县财政不予安排资金。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数字镇平项目建设时序进度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送县数联办审核。
  第十二条  县数联办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评审后,项目责任单位方可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凡需财政投资建设的重大、涉密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系统软件,应委托第三方实施系统软件检测。
  第十四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需定期向县数联办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序进度的单位,县数联办可对其予以提醒、通报、督导,并责成其限期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  项目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县数联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县数联办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验收。
  未报经县数联办验收的项目,视为未通过评审验收。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县财政从2020年起每年列专项预算,用于数字镇平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费用、项目管理费用、项目运维费用和云数据中心资源使用费用等。
  第十七条  列入数字镇平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资金预算,先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分头编制,报县数联办预审汇总,统一报县大数据应用暨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自筹资金的项目按原经费渠道筹集。
  第十八条  对列入县财政专项资金的数字镇平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由县数联办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向县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部门应依据财政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  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数字镇平项目,其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栏标价/发包控制价)和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均应由云顶公司或项目责任单位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并经项目责任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在项目评审验收合格后,云顶公司应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编制《项目竣工结(决)算书》,连同完成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包括项目建设方案、源代码、数据库、系统操作说明、运维手册等。
  第五章  项目运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数字镇平项目建成运行后,形成的国有资产由云顶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并根据项目建设不同情况办理相关固定资产划转手续,确保稳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缓解和减轻县财政资金不足的压力,充分激发数字镇平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对建成系统平台的数据归集与应用推广;接受县数联办指导,按照系统赋予的角色权限做好用户(系统)的日常管理;通过应用实践,提出新的应用场景需求,向县数联办提出系统提档升级意见建议;运用系统平台,最大限度的提高政务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二十三条  县数联办、县云顶公司负责会同合同约定的系统运维服务商,为进入县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的信息化系统提供系统运维和相关技术服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  鼓励云顶公司坚持“市场化、公司化、产业化”政企合作共建发展的方向,加大大数据企业招引力度,组建镇平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联盟,打造数字经济示范县。
  第六章 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业主应当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项目软件、硬件产品安全可控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基建项目中含有相关信息化项目且该信息化项目投资额达5万元以上的,其信息化项目必须与主体项目进行剥离,剥离后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其情节,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视工作需要,针对相关条款适时予以补充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数字镇平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流程

   2.数字镇平项目申报表

   3.20XX年数字镇平项目计划书

   4.XXXX项目建设实施

       5.数字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  数字镇平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流程

 

需求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填写《数字镇平项目申报表》,编制《数字镇平项目计划书》

县数联办预审

项目由县数联办统一报县大数据应用暨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列入年度数字镇平项目计划

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县数字镇平项目建设时序时度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县数联办组织专家,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论证

县发改、财政部门审批或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云顶公司组织项目招标(采购)、监督、管理

县数联办牵头,会同云顶公司、项目责任单位等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县数联办牵头,会同云顶公司、项目责任单位等单位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

附件2   数字镇平项目申报表

申报部门(盖章):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新建    □续建

□升级

前一期建设进

度及验收情况

(新建项目不填)

单位负责人

 

电话

 

项目联络人

 

部门及职务

 

手机

 

配合单位

 

投资匡算

(万元)

 

资金筹措及投资模式

□政府投资建设  □政府购买服务

□自筹资金      □政府投资+自筹资金

PPP 模式      □其它

具体资金构成

 

起止时间

            -            

建设目标

 

主要建设任务

 

形象进度

 

  

 

附件3

 

20XX年数字镇平项目计划书

 

(参考样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计划书编写大纲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2.信息化应用现状、项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项目建设必要性和需求分析

2.项目实现的主要功能,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应用范围和应用群体分析

三、总体建设规划

1.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

2.总体建设任务及分期建设内容

3.项目投资模式和运营方式

四、本期项目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1.20XX年度建设目标

2.20XX年度主要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分年或分月实施进度节点计划

六、投资匡算和资金来源

要结合县情,考虑可行性

七、建设依据

主要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


附件4

XXXX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参考样式)

 

一、项目概述

(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依据、建设的必要性等)

二、目标任务

(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建成后的作用)

三、技术路径

(项目建设采取的主要技术和实施路径)

四、进度计划

(包括招投标、系统试运行、技能培训、组织验收等重要节点计划)

五、运维服务

(后期运维模式与运维时限等)

六、项目预算

(含软硬件设施预算清单、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投入、上级扶持、自筹、其它)

七、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分管负责人

 

 

 

 

项目组负责人

 

 

 

 

  

 

 

 

 


       附件5

数字镇平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项目责任单位: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按照政府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填写)

起止年限

(依照文件填写)

配合单位

(依照文件填写)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任务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任务

(复制文件内容)

资金

预算

该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争取上级扶持      万元,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        万元。(依照文件填写)

年内形象进度计划

年内形象进度计划

(围绕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填写本年度拟完成的阶段性进度计划)

年内投资计划

年内投资预算为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争取上级扶持      万元,自筹和其它资金      万元。(依照年内序时计划填写)

上月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上月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复制上月上报进度内容)

上月资金投入

上月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争取上级扶持      万元,自筹和其它资金      万元。(复制上月上报数据)

本月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本月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填写截止本月完成进度情况,可以另附详细进展情况)

本月资金投入

本月完成投资      万元,累计已完成投资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本月完成        万元,累计完成      万元;争取上级扶持本月完成        万元,累计完成      万元;自筹和其它资金本月完成      万元,累计完成      万元。

项目责任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备注

 

注:此表电子稿从县数联办公共邮箱下载;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填写,签署单位意见后,于每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县数联办邮箱。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