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做好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乡低保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和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对我县城乡困难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做出如下调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80元(全年456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
(二)特困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80元。
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全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元;半失能人员每人每年1080元;全失能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
二、科学合理划分档次,建立健全分类施保
(一)城镇低保
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申请低保家庭人员经济状况实施分类施保。具体标准为:年龄偏大且多病的较困难人员享受标准为410元/月/人,收入不固定且有病的享受标准为330元/月/人,家庭成员多、经济负担重的家庭享受标准为295元/月/人,有一定固定收入但家庭状况较差的人员享受标准为280元/月/人。
(二)农村低保
原则上分为三类进行救助,具体是:A类(长期重点保障户)人员享受标准为280元/月/人,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B类(长期保障户)人员享受标准为200元/月/人,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以及由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C类(短期保障户)人员享受标准为150元/月/人,包括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较多,负担过重的家庭。
三、提高资金执行效率,及时足额发放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0年3月9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