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3-23
分享:

镇政〔2020〕7

 

 

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使用土地资源

新征用的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县政府同乡镇、街道签订《土地征收委托协议书》,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由乡镇、街道统一实施,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协商征地。需要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依法缴纳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二、严禁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行为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县所有未取得合法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及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由县打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违法买卖行为工作指挥部,自然资源、规划执法部门牵头,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土地或以各种名目非法租赁土地,对非法买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法圈地、占地、私搭乱建,甚至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依法分类惩处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行为

(一)对违反规划建设的,由县城市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法占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依法处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标准罚款。

(三)对非法买卖土地的,由自然资源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纪委监委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非法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在征地过程中,发现有新的违法买卖土地行为,除按上述标准处理外,还要追究村组干部和乡镇街道分包领导的责任,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

(四)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建别墅、卫片执法等违法图斑,特别是私搭乱建图斑,一律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五)对违法“大棚房”“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进行立案查处,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限期报批,完善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予以拆除复耕。

(六)对顶风实施或已构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要重点督办,强制拆除,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真正起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应。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第一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和监控力度,组织所辖村、组,排查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依法分类处置。村(社区)“两委”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行为的及时监管、及时制止,教育引导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配合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建,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买卖行为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配合,对实施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供电、供水、网络信号、电视信号等服务,协助做好严厉打击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工作。

五、落实“三法”联动工作机制

由县打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违法买卖行为工作指挥部牵头,以自然资源领域为试点继续落实“三法”(行政执法、监察执法、检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公益诉讼提前介入。

六、建立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买卖土地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法院、督查中心、自然资源、规划执法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组建县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附件),重点对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参与或暗中参与非法买卖、流转土地进行违法违规建设,谋取非法利益的,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镇平县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联席会议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3月17日    

 

 

 

 

 

 

 

 

附 件

 

镇平县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艾进德 县政府县长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员:余小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海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其武 县公安局局长

    郝肖天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彦峰 县法院党组成员

    赵显林 县督查中心主任

    李宝杰 雪枫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中振 玉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天佑 涅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同万 石佛寺镇镇长

    张学政 安字营镇镇长

    苏克硕 柳泉铺镇镇长

    刘智兴 老庄镇镇长

    王国华 杨营镇镇长

      卢医镇镇长

    刑新峰 贾宋镇镇长

    杨志强 晁陂镇镇长

    刘柯兵 枣园镇镇长

    苏振强 彭营镇镇长

    周毅力 遮山镇镇长

    杨 磊 曲屯镇镇长

    王 锋 侯集镇镇长

    侯 斐 张林镇镇长

    李 果 高丘镇镇长

    沙 冰 王岗乡乡长

    吴建全 郭庄乡乡长

    侯洲洋 马庄乡乡长

    翟景文 二龙乡乡长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