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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来源:镇政〔2019〕27号 时间: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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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镇平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实施方案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8日
  镇平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
  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豫财贸〔2016〕45号)和《镇平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实施方案》等要求,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合理配比,特制订镇平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一、资金来源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2018年拨付资金500万元。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局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
  二、使用原则
  镇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促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2)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3)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方式,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三、支持范围及额度
  (一)支持农村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乡镇办建立电商孵化基地,对孵化基地进行基础建设和装修,配置电脑、电视、WIFI、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提供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培训、实践操作指导、信息技术支撑、创业孵化帮扶等服务,指导帮助村民依托电商平台实现电商就业创业。
  2.支持打造电商专业村、电商小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办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产品,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当地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等服务,并依托特色产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形成年线上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电商专业村。
  (二)支持电商企业产品上行
  鼓励电商企业推动产品上行,在企业产品包装、购置配送车辆等物流设备、物流配送燃油费用、物流仓储、分拣设备等给予补贴。优先考虑电商扶贫企业,支持电商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采购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培育支持扎根本县的电商扶贫企业。中央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其中支持企业购置物流车辆设备、物流仓储补贴不少于100万元。
  (三)电子商务宣传与推广
  支持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电子商务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县性电商综合培训会议等。中央财政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
  对企业或个体通过电商渠道上行的农特产品进行物流快递补贴,促进农特产品上行。上行物流补贴每单1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万元,整体补贴不得超过50万元。
  四、修订部分
  《镇平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实施方案》中确定溯源体系建设财政奖补比例为40%,电商人才培训财政奖补比例为80%,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溯源体系建设和电商人才培训属于电商公共服务内容,将两项财政奖补比例调整为100%补贴。
  五、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
  (一)申报项目。农村电商产业集聚发展由各乡镇办申报,申报材料应包含实施方案、实施目标计划、进度安排、预期效果等内容,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支持资金。支持电商企业申报资料应包含申请报告、后台销售量及相关销售情况统计、带动贫困户就业证明材料、物流车辆购置、燃油发票、产品包装发票等。农特产品上行物流补贴申报材料应包含平台网上交易明细单、快递发货单号(发货地为镇平县内,发货单号需与店铺订单及销售物品对应一致)、系统后台网络交易截图以及其它能证明店铺“网货”销售真实性的材料。
  (二)检查验收。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及验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质量。项目的评审、验收、评估及监督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拨付。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补助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备案后,报县领导审核把关后,按照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进行拨付。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应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
  (四)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设立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监督管理依照《镇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平县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统筹推进、有序实施。
  (二)开展绩效评估。县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负责项目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聘请电子商务、物流、培训等方面专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三)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协议,凡接受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均需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公开信息,按月上报相关数据。
  (四)做好总结推广。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县商务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以组织现场观摩、媒体报道、政务信息等形式推广各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