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材料提纲
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扶持资金的规模和来源
3、享受扶持资金的条件
4、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
5、不予奖励扶持的情形
6、需提交的资料
7、申报流程
8、实施时间
(二)解读材料形式
《通知》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
镇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
《关于印发镇平县扶持农产品上行企业支持办法的通知》解读材料
一、问:镇平县出台《通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16年,镇平县成功申报了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近年来,我县以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抓手,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明晰建设目标,发挥示范效应,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作用,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镇平县在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针对农村电商物流成本高、农特产品上行难、人才缺乏、公共服务缺失等突出“短板”,进一步完善和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一级电商服务站点及物流服务体系、农特产品品牌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农村电商培训体系等。已经建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各1个,打造了22个乡镇级服务站和410个村级服务站点(含贫困村),初步建成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为进一步推动电商企业发展,特别是农特产品上行企业,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豫财贸〔2016〕45号)、《镇平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镇平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引发了改通知。
二、问:文件中扶持资金的来源和规模是多少?
答:扶持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规模为350万元,即补贴扶持电商企业的资金不超过350万元。
三、问:享受扶持资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镇平县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实行独立核算;其中企业须获得电商企业资质认证。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且依法纳税;
(3)符合本扶持资金适用范围以及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要求;
(4)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四、问: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有6类项目,针对农特产品上行企业,分别是:
(1)物流车辆购置补贴。按照物流运输车辆购置成本的3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上行物流及运输油耗补贴。对物流运输单据及车辆油耗的3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上行包装补贴。对制作网销农产品包装费用的4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上行销售额补贴。鼓励农特产品上行企业或平台大力发展线上销售,对于线上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或平台按照线上销售额的3%进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上行仓储补贴。对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含仓储租金)及农产品分拣设施费用按3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6)上行物流补贴。对上行快递按每单1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问:不予奖励扶持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已享受县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资助的;
(3)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4)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
(5)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
(6)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六:问: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需提交的基础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镇平县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报表、镇平县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请承诺函、县市场监督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缴纳等信息证明、扶持资金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农产品上行相关补贴申请时均需提供税务发票证明和详细清单,补贴额度以发票实际额度为基础进行核算。
出此之外,依据项目特点还需提交相对应的印证资料,比如:快递车辆外观图片、使用情况,包装印制合同、外观照片,仓储及分拣设备搭建或租赁合同、物流单号信息清单等资料,具体提交资料以每次申通通知为准。
七:问:项目申报流程是哪些?
答:每次申报会以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内容和要求,各乡镇(街道)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审核后汇总报县商务局;县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八:文件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