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镇平县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2日
镇平县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乡镇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库〔2015〕93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使用效益,确保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是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收官之举。各乡镇(街道)既要积极主动、努力推进,又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二)完善管理,权限不变。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资金支付流程,要坚持“五权不变”,即乡镇(街道)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乡镇(街道)、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支出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支出透明,加强监管。通过改革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和流程,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使资金支付更加便捷高效,做到资金有预算、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四)统一管理,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财政应用系统平台和财政网络专线,全县统一采取“乡镇、街道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实施改革”的模式,尽可能降低改革成本,避免系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省厅预算执行系统为依托,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资金支付方式,将乡镇级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一)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经县财政局批准,乡镇财政在代理银行开设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日终余额为零。此账户由乡镇财政所代管。
2.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经县财政局批准,乡镇财政在代理银行开设的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日终余额为零。此账户由乡镇财政所代管。
3.乡镇代管资金专户。由乡镇财政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由乡级会计集中核算账户过渡),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1个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撤销乡镇财政预算账户、乡级会计集中核算账户、乡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乡镇其他账户。乡级会计集中核算账户、乡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乡镇其他账户资金,统一并入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改革前乡镇预算账户剩余资金调入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专账核算,预算资金只出不进,限期使用完毕。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和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的各类银行账户。
(二)规范支出支付程序
1.支付方式。乡镇财政资金按照先预算后支付的原则,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对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对个人的补助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会议费支出、建设项目支出等资金用途明确、具有确定的收款人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2)财政授权支付。对乡镇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工资支出、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2.支付程序。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年初预算和当年追加(减)预算,录入各乡镇指标信息;乡镇财政所在县财政局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编报分月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批后支付财政资金。程序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乡镇财政所根据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经乡镇领导签批的支付申请书,网上提交直接支付申请,并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凭证;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垫付资金到收款人(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的银行账户。每日终了由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乡镇财政所根据批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和经乡镇领导签批的支付申请书,开具授权支付指令通知所在地代理银行。所在地代理银行在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内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每日终了由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积极做好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6月30日以前,出台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范、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开设零余额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确定乡镇国库支付系统操作人员;连通财政业务内网、配备必要设备等。
第二阶段:安装软件、系统设置和测试以及开展业务培训。7月10日前,完成乡镇财政及代理银行预算执行系统安装工作,进行角色、用户、权限等系统设置。7月15日前,对相关操作进行业务培训和联机测试;将除保留的账户外所有实有资金账户撤销;在预算执行系统为乡镇录入预算指标。
第三阶段:国库集中支付正式运行。8月1日起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正式运行,各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模式规范使用资金。
五、相关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及各预算单位: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的管理权限不变;编报本单位年度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和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提出支付申请;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审核、批复各乡镇用款计划;统一调度财政资金,进行资金清算。
人行镇平支行: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结算;对国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从业务上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支付业务。
各代理银行:具体承办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和结算业务,保证资金支付,做好与人民银行(或相关清算银行)和财政部门的资金清算,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信息,接受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推进专班,相关单位为专班成员,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实施计划,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要按照基层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逐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不断提升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健全信息系统。将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延伸到乡镇,实现县乡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以及清算银行之间联网;运用全省统一的预算执行系统和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乡镇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账务处理等网上运行、网上监督。
(四)完善配套措施。一是选择代理银行。本着安全、方便、快捷和技术支撑能力强、乡镇网点较全的原则,由县财政局择优选定1-2家银行金融机构代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按照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镇平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制度。
(五)严肃各项纪律。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认识,自觉站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高度,做好改革工作。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各项财政制度办事,管理好、使用好财政资金。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