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办文件 > 2019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镇平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镇政办〔2019〕26号 时间:2019-06-19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镇平县2019年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6日
  镇平县2019年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镇平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促进返乡创业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结合,促进产业转移承接和产业结构性调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村活力;健全政策体系,强化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激发返乡下乡创业热情,促使更多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继续完善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等“三个体系”。
  (二)落实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两个“抓手”,认定一批县级、争创1-2个市级和1-2个省级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申报1-2个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三)推进各乡镇(街道)返乡创业园建设,完成返乡创业园详细规划编制,建成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引进3个以上企业(项目)入驻,其中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企业(项目)2个以上。
  (四)全年新增返乡下乡创业1600人,带动就业1.6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620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100万元,其中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350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规划引领。要按照点、线、面进行合理规划布局,返乡创业园建设必须在集镇规划控制内进行,与集镇规划统筹考虑,融合发展。入驻的项目也要规划先行,注重占地、投资、产出、形象等各项细节,确保有品位、有特色,要小而精、小而强,不能粗而低、粗而笨。
  (二)突出招商引资。要充分利用返乡创业人员的技术、资金、信息、人脉等优势,围绕产业方向和园区定位选商择商,确保既有量又有质,要有主导、有特色,不能多、乱、杂、小而散。
  (三)突出基础设施。要完善园区硬件支撑,配套建设供排水管网、电网、路网、通讯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项目能够及时入驻。
  (四)突出融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建设要与集镇规划相结合,与财源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扶贫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通过产城互动,三产融合,把返乡创业园打造成集镇新片区。
  (五)突出创业形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各选各的特色牌,各打各的优势仗,利用品牌带动型、链条延伸型、产业转移型、资源开发型、技术创新型等形式推进返乡创业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落实配套政策
  1.结合乡村振兴和我县返乡下乡创业发展的新阶段、新态势、新特点,围绕返乡下乡创业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构建比较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各类税费减免、补贴资金、奖补资金和贴息资金等,以及创业场地支持、金融支持等重点优惠政策的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制订政策实施细则,加强督导督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行镇平支行
  3.加快镇平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建立和运作。采取县政府与银行、返乡下乡创业经济实体合作方式,建立500万元镇平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子基金,对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支持1-2个我县返乡创业优质项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人行镇平支行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房产担保等方式,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人行镇平支行
  (二)优化创业服务
  1.建设标准化的镇平县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健全各乡镇(街道)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和服务站建设,制定服务标准,规范运行管理,创新服务机制,确保返乡创业服务有平台、有人员、有经费、有流程。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3个以上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试点,以政府购买创业孵化服务等方式,成功孵化创业者,充分调动农民工等人员参与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科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发挥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社会组织等各方作用,帮助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项目经营、信息不足、资源不足、能力不足等难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科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强化创业培训。突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巡回培训等方式,为返乡创业提供多层次、多类别、多阶段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提升培训质量。全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300人,其中农民工创业培训不少于150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商务局、科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广旅局
  5.强化创业辅导。结合我县产业优势和产业特色,编制创业指导目录,为返乡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项目申办和投资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指导。从各行业各部门相关岗位人员、以及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成功人士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建立创业专家服务团,帮助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解决实际难题,为创业者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的辅导服务。全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辅导不少于320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商务局、科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广旅局
  6.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创业门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
  7.保障农民工创业用地。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大力开发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存量资源,允许返乡创业者在符合相关要求条件下,在宅基地内搭建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
  1.采取集中宣传报道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返乡下乡创业的共识、成功创业的典型、支持创业的政策,做好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激发全县人民创新创业新动力。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组织开展返乡创业现场观摩交流,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找准突破口,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围绕鼓励返乡下乡创业的有关扶持政策,编印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的口袋书,发放到基层。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四)突出工作创新
  1.加强返乡下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对接,深化示范县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新态势,充分发掘利用我县资源和要素方面优势,引进适合的创业者到我县再创业、再发展,积极引进科技产业到我县落户。
  责任单位: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融合,对现有产业进行整合,提高规模化、精细化程度,提高产业素质和效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工信局、商务局、产聚委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机制。成立镇平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完善顶层设计,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无缝对接,制订统一行动方案,为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社会化、“一条龙”服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关机构,组成专班,明确专人,强力推进,要建立不定期召开联席会、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会议制度,完善联络人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共同解决共性、全局性、突出性问题,整体推进返乡创业政策制定,执行精准到位;实行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统计工作试点。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乡镇返乡创业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业务指导,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将支持返乡创业政策与脱贫攻坚对接,扩大服务群体,扶持优质扶贫项目,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三)落实奖惩措施。县政府督查室、人社局要将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制订考评办法和奖惩办法,进行半年考评、年度综合总评,兑现奖惩。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