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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镇政办〔2019〕27号 时间: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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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
  镇平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切实巩固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根据《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镇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和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我县主要地质灾害分布区域
  根据我县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如暴雨、人类活动等),结合今年降水趋势预测,确定高丘镇、二龙乡、老庄镇、石佛寺镇和玉都街道办事处为2019年度我县汛期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
  我县境内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其中崩塌、滑坡类型,主要分布在老庄镇、高丘镇、石佛寺镇、二龙乡、遮山镇和玉都街道办事处等地;地面塌陷类型主要分布在一些矿区,如老庄楸树湾铜钼矿区、祁子堂金矿区;地裂缝主要在石佛寺黄楝崖荣泰粉砂岩矿区。
  二、主要地质灾害的特征、威胁对象及责任单位
  根据近年来掌握的资料分析,我县中型以上、危害性比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高丘镇、二龙乡、老庄镇等山区乡镇。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其中,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下:
  (一)高丘镇严陵河堂子湾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河道淤高,河形弯曲,河道呈U型,河道两岸有零星崩塌、滑坡现象,沟底再搬运,河道淤高,下游有居民。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泥石流,将直接威胁河道下游两个村庄1500人及1700间房屋的安全,受威胁财产约为85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二)石佛寺镇仝家岭石屋沟10组上沟崩塌隐
  1.基本特征:该隐患点属屋后边坡,灾害体长20m,宽30m,规模1000m3,岩质陡坡,裂隙发育。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10户30人,可能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
  3.防治责任单位:石佛寺镇人民政府
  (三)老庄镇马家场乡村公路坍塌
  1.基本特征:为人工开凿一涵洞,多年来是村民出山的唯一通道,该路段长约50米,主宽约4米,洞高约3米,洞顶岩石破碎,岩石裂隙极其发育,稳定性极差。
  2.威胁对象及范围:已出现多次坍塌,直接威胁马家场500多名村民出行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镇平县交通局
  (四)老庄镇赶仗河大栗树北小东河滑坡
  1.基本特征:露天石材矿开采形成大面积陡坎、陡崖;废渣堆积形成陡坡。分布范围:500m×100m,采坑群。该区域在震动、强降雨或连续多天的降雨的渗透作用下引发崩塌、滑坡的可能性较大,废渣堆积沟谷易形成滑坡灾害。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村民8户,人口33人,受威胁财产36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老庄镇人民政府
  (五)二龙乡政府后面西侧滑坡
  1.基本特征:乡政府西侧边坡坡度为40°左右,表层土体松散,乡政府切坡建房,与边坡距离较近,降雨条件下坡体水土流失严重,急需治理加固。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部分居民及二龙乡政府140余人,受威胁财产60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二龙乡人民政府
  (六)高丘镇乔沟村杨河组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泥石流区位于低山丘陵区,上游由于山高坡陡,降水集中,且以暴雨形式出现,因此河流径流量及水位变化大;河两岸岩体构造和风化节理、裂隙发育,风化坡积物源丰富,成为泥石流固体物质源。该泥石流近年来每逢汛期都有小规模、危害程度不同的泥石流灾害发生,处于频发阶段。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村民67户,140人。受威胁财产200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七)高丘镇寺山村滑坡
  1.基本特征:寺山村处于老滑坡体前缘,滑坡体主要为碎石土,结构松散。该滑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村民房后出现多次塌方。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村民12户,45人,房屋60间,受威胁财产70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八)高丘镇刘坟小学崩塌
  1.基本特征:小学坐北朝南,地势东高西低,西侧边坡高度为3m左右,长20m左右,墙角距离临空面为2m左右,边坡坡度较陡,土质松散,遇暴雨情况急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学校师生30人,受威胁财产约10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九)高丘镇韩营村白龙庙沟东侧崩塌
  1.基本特征:白龙庙沟边坡高约5~15m,坡度70°~90°,坡向283°,坡面直立,边坡长约300m,为土质边坡,土质结构较密实,裂隙较发育,稳定性差。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助坡底村民21户,127人,受威胁财产约126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十)高丘镇黑虎庙5组常家庄滑坡
  1.基本特征:修筑房屋开挖坡脚形成约3米的陡坎,边坡上缘开裂下滑约20cm,地裂缝长约40m。在震动、强降雨或连续多天降雨的渗透作用下引发滑坡的可能性较大。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村民3户,11人,受威胁财产约13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十一)高丘镇青山村山里王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点处于低山丘陵地貌区,坡度35°~45°,坡顶标高约369m。人工切坡修筑盘山公路,部分坡度达70°。稳定性差,在强降雨或连续多天的降雨的冲刷作用下引发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村民50户,237人,受威胁财产约150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十二)高丘镇响水村张家庄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泥石流隐患点属河道水石流,河谷於积,遇洪水极易诱发泥石流。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村民15户,130人。受威胁财产150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十三)二龙乡黄竹笆寺铁罗沟组崩塌
  1.基本特征:该崩隐患点属岩质边坡,高约10~30m,岩层裂隙发育,边坡坡度30°~50°。
  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村民13户,67人,受威胁财产16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二龙乡人民政府
  (十四)高丘镇黑虎庙村后安坡滑坡隐患点
  1.基本特征:该斜坡坡长200m、坡宽510m、坡度25~35°、坡向300°,地层出露岩性为页岩,属破碎风化岩,地处丘陵地,植被较差,山体已出现30cm宽250m长的裂缝。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斜坡下方居住的110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威胁财产约15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十五)玉都街道办事处周家村12组红庙沟泥石流隐患点
  1.基本特征:该地处中低山区,河谷呈V型,沟底再搬运,在河道下游有居民和一个小型水库,矿渣堆放量50000m3,松散物平均厚1m。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泥石流,将直接威胁800人及900间房屋的安全,受威胁财产约90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玉都街道办事处
  除以上十五个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点(区、段)外,我县还有不少地段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207国道、石佛寺镇至二龙乡、高丘镇上河村至菊花场村、老庄镇玉皇庙村至二龙乡东马沟村等各类公路沿线,部分旅游景点(区)、学校,国有、集体和个体矿山及尾矿库,各类水库附近等。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高差悬殊,降水时空间分布极不均匀,每年汛期集中在6-9月份。因此,我县地质灾害的防范重点在这个时间段。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切实巩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依照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日常主要工作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领导到位,并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
  (二)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采取措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等措施,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县直部门要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镇政〔2010〕48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矿山地质灾害由矿山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按排专人进行监测、预防。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各乡镇(街道)、相关县直单位要强化汛期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组织机构是否建立,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灾害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灾害点监测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特别是防灾、抢险应急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四)切实做好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县乡两级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当遇暴雨时,应加密监测。
  1.对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密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雨量在50-150mm时,除对灾点加大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的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2.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有新的变形迹象时,实行24小时监测、巡查。有关部门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等准备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组织强行疏散撤离。
  (五)严格落实灾害报告制度
  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和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报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减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于1小时内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上报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以后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于1小时内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上报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以后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上报报省自然资源厅。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于24小时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六)采取措施积极防治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同时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或挖设排水沟、截水渠、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积极防治或搬迁避让。
  (七)切实搞好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工作
  开展群防群测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签订发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住户及学校、企业等,做到层层签订,一户一卡。在“两卡”发放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
  (八)强化地质灾害预报工作
  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工作,适时向社会预报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情况并结合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发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前兆的,要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九)加强汛期值班工作。
  在汛期,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值班联系电话要在5月底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377-65978233(夜间)、65985939(白天),传真:65978216,邮箱:zpdzhjch@163.com。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主要是已发现的具有危害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同时对于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随时发现,随时纳入监测。
  (二)监测方法
  分为崩塌滑坡监测方法、泥石流监测方法和地面塌陷监测方法。
  崩塌滑坡监测方法:采用裂缝位移测量,监测点主要选定在滑坡后缘、中部和前缘主裂缝两侧,监测点每组两个,视各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布设4-6组。
  泥石流监测方法:主要采用群众性的简易监测,监测范围包括松散物质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和降雨量。掌握泥石流开始起动的临界条件。
  地面塌陷的监测方法:主要观测地下水位的变化,监测地面形变特征和各种微小变化等。
  (三)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包括监测时间间隔,正常时段每月一次;汛期(6-9月)每月3次;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立即加密监测。
  (四)监测成果分析
  监测人员要对所负责的监测点进行监测,每次观测需按照统一制定的表格,认真做好野外记录,若监测数据等情况出现重大异常变化或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将数据情况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供分析研判,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预报和防治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六、预警处置
  地质灾害预警共分五个灾害等级预报。
  一级:24小时内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小。
  防灾处置:对各地灾隐患点注意观察。
  二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防灾处置:对各地灾隐患点注意观察。
  三级(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防灾处置:矿山停止作业,工人撤离工作面。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应注意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危险性斜坡的巡查和监测,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各防灾单位实行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到岗在位。
  四级(预警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防灾处置:各防灾责任人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危险性斜坡加密巡查和监测。地质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做好避险转移准备,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和各级应急小分队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等准备工作。
  五级(警报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防灾处置: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时避险转移,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应急抢险工作准备。
  此外,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如出现裂缝变形加剧,频繁掉块、滚石,地下水出现涌水、冒泡或泉水突变、水位干涸,动物烦躁不安、植物歪斜枯死,异常响声等情况,都是发生灾害的前兆迹象,应进入临灾警报状态;用广播、电话、口哨、敲锣等方式发出紧急信号,按确定的安全转移路线有条不紊地撤离危险区,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学校、工矿企业等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的基本知识及经验,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八、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和管理
  本方案中所列的1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涉及的相关部门,其行政负责人是监测和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实施相应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在汛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各乡镇(街道)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适当范围内(村、社区或广场)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动态巡查,并做好日志记录,对在危险区内从事采矿、挖沙、取土、爆破等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一经发现迅速制止和取缔。
  九、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旅游区和景点开发建设)、建设项目立项、采矿权审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或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因违反规定致使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各乡镇(街道)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或经济严重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实施工程治理,消除隐患。
  十一、奖励与惩处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应规定予以表彰;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致使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