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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镇政办〔2019〕32号 时间: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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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2日
  镇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耕地地力保护体系,提高补贴效能,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按照我县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分配资金情况,市财政已将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我县,下达文件号(宛财预〔2018〕148号)和(宛财预〔2019〕317号)。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各村委会对照《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见附件3)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编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乡、镇(办)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副县长孙明岚为组长,各乡镇办乡镇长及县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委、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明确职责、检查、督促、考核各乡镇办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见附件1)。各乡镇办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汇总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本级专门设立政策咨询电话(电话:65912316、65937613),强化对此项工作的咨询服务。各乡镇办也要设立并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镇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名单
  2.镇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办汇总表
  3.镇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附件1
  镇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长:孙明岚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余小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世奇 县财政局局长
  孙晓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王旭宏 县审计局局长
  闫天佑 涅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中振 玉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凡润 雪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陈同万 石佛寺镇镇长
  李 果 高丘镇镇长
  刘柯兵 枣园镇镇长
  邢新峰 贾宋镇镇长
  侯 斐 张林镇镇长
  王国华 杨营镇镇长
  王 锋 侯集镇镇长
  苏振强 彭营镇镇长
  苏克硕 柳泉铺镇镇长
  刘智兴 老庄镇镇长
  杨志强 晁陂镇镇长
  郭国基 卢医镇镇长
  张学政 安字营镇镇长
  杨 磊 曲屯镇镇长
  周毅力 遮山镇镇长
  吴建全 郭庄乡乡长
  翟景文 二龙乡乡长
  沙 冰 王岗乡乡长
  侯洲洋 马庄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孙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镇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办
  附件3
  镇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附件2-3.doc
  序号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参与项目行政区划民族住址联系电话补贴面积银行类别开户姓名银行账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户主签字 并按指印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盖章公示,一份存乡镇办,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