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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来源:镇政办〔2019〕34号 时间: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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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教育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充分发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补充作用,切实担负起农村地区的灭火救援和各类急难险重任务,有效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员管理机制。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政府作为本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主体,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本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全面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对专职队训练、演练、值班备勤等情况进行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值班、执勤、训练、演练和队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完成各项应急任务。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全县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
  二、健全建设管理标准。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要求,综合规划新队站建设,升级改造已建队站,按要求配置队站业务用房、辅助用房、消防车库、训练场地、车辆装备、执勤人员。专职消防队因队员流失、车辆损坏等导致执勤能力削弱时,属地乡镇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充调整。对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改造、日常运行维护等情况,县政府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严格规范训练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工作制度。队员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集中培训,并考核达标。统一制定执勤训练、理论学习、熟悉演练、业务培训、比武竞赛、轮训考核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强化体能技能训练、实战熟悉演练,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队员作战素质能力。
  四、统一接警调度指挥。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要配置接警专用录音电话、对讲机等必要的消防通信装备,保证24小时有值班人员值守,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号码和方式方法,统一纳入全县“119”和“110”接警调度指挥体系,统一指挥调度。县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报警,要按照就近调派的原则,同时调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并定期对乡镇政府专职队接警情况进行抽查。
  2019年5月2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