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承接社会资本服务招商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宛办〔2018〕7号)要求,加快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推进和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九大专项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艾进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屈云霞 县政府副县长
薛江峰 县政府副县长
王全州 县政府副县长
孙明岚 县政府副县长
王洪涛 县政府副县长
庞玉泉 县玉管委主任
徐文军 县产聚委主任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赵凌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温金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小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云峰 县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范海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柴光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王 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士奇 县财政局局长
李华安 县行政审批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侯培照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延峰 县林业局局长
袁长安 县水利局局长
李华凌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刘元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楠 县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县九大专项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陈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付阁、王欣、尤永文、徐中凯、仵波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例会制度。根据九大专项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定期筛选一批需要办理审批事项的项目,提交主管县领导;并召集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审联批事前会议,根据审批事项办理要求,各相关审批部门将本部门审批事项所需审批资料一次性详细告知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完成时限。
二、确定审批项目。对需要现场勘察、审图的项目,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勘察、联合审图,及时出具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现场告知,并明确修改要求及完成时限。同时,结合例会明确的各项资料办理时间要求,每半月确定一批手续、资料齐全的项目,分别提交主管县领导,确定联审联批召开时间。
三、实行联审联批。由主管县领导召集负责各审批事项的单位副职和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召开联审联批会议,涉及的成员单位带上办理审批事项所需的电脑、证照和公章等,现场盖章核发有关文件或批准证书;对提交材料不齐全(属于可以容缺后补)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
四、严格督查落实。对九大专项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实行全过程管理,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查落实。对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提供办理前期手续所需资料滞后和相关审批部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按要求出具手续的,由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2019年4月1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承接社会资本服务招商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宛办〔2018〕7号)要求,加快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推进和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九大专项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艾进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屈云霞 县政府副县长
薛江峰 县政府副县长
王全州 县政府副县长
孙明岚 县政府副县长
王洪涛 县政府副县长
庞玉泉 县玉管委主任
徐文军 县产聚委主任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赵凌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温金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小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云峰 县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范海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柴光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王 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士奇 县财政局局长
李华安 县行政审批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侯培照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延峰 县林业局局长
袁长安 县水利局局长
李华凌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刘元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楠 县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县九大专项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陈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付阁、王欣、尤永文、徐中凯、仵波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例会制度。根据九大专项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定期筛选一批需要办理审批事项的项目,提交主管县领导;并召集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审联批事前会议,根据审批事项办理要求,各相关审批部门将本部门审批事项所需审批资料一次性详细告知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完成时限。
二、确定审批项目。对需要现场勘察、审图的项目,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勘察、联合审图,及时出具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现场告知,并明确修改要求及完成时限。同时,结合例会明确的各项资料办理时间要求,每半月确定一批手续、资料齐全的项目,分别提交主管县领导,确定联审联批召开时间。
三、实行联审联批。由主管县领导召集负责各审批事项的单位副职和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召开联审联批会议,涉及的成员单位带上办理审批事项所需的电脑、证照和公章等,现场盖章核发有关文件或批准证书;对提交材料不齐全(属于可以容缺后补)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
四、严格督查落实。对九大专项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实行全过程管理,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查落实。对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提供办理前期手续所需资料滞后和相关审批部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按要求出具手续的,由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2019年4月1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