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9年4月10日
镇平县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县(境)外市场主体在我县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激发企业转型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20号)、《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宛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重要意义
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经济转型的微观基础,对县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我县企业群体规模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和先进地区相比,我县企业群体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显示,目前,全县有法人单位有8386家,“四上企业”仅有392家,占4.7%,个体工商户有51010户,有证率仅32.7%。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的比重偏高,规模以上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成为转型发展攻坚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发展面临的市场需求结构、生产条件、资源要素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特别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企业生产和创新的组织模式发生深刻变革,需要加快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升级,以更多规范化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跨界融合、优势互补和融通发展。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和规范运作,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管理水平,增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大中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能力;有利于培育壮大各类企业群体,构建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转型发展攻坚的主体支撑;有利于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增强市场主体整体素质和发展实体经济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强化重点扶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和考核激励四个关键举措,畅通企业成长通道,推动一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一批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范围。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领域和研发机构为重点,推动在我县开展业务的县(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三)实施主体。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具体推进。其中,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由乡镇(街道)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推进;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由乡镇(街道)为主体、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部门配合推进;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由县金融服务部门牵头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推进。
(四)工作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科学推进”的原则,全面梳理个体工商户情况,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经过3年左右努力,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转型发展要求。2019年底前,按小微企业占个体工商户3%的比例实现15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占小微企业7%的比例实现100家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20家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5家以上县(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到2020年底,按小微企业占个体工商户10%的比例累计实现50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3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晋升到30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以上,20-30亿元企业2家以上,10-20亿元的企业3家以上;新晋2家以上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30家以上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20家以上县(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2)。
三、企业规模标准
(一)小微企业规模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四上”企业规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2.资质建筑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且有相应业务经营活动。
3.资质房地产业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有相应业务经营活动。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5.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6.规模以上服务业:
(1)居民服务、修理企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2)其他行业,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四、政策扶持
根据河南省工商、发改、财政、人社、税务等八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宛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扶持:
(一)登记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开通“个转企”工商登记绿色通道,“个转企”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财政奖补、资产过户、权证变更等事宜提供证明;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将原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信息与升级后企业档案合并保存管理,保留主体资格的延续性;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个转企”后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的,登记机关先行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后,企业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信息。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的,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
(二)涉企收费。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取消、停免征或降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下限,查处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财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落实取消、停免征或降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三)税费减免。“个转企”后,税务部门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转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
(四)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建立“个转企”小微企业绿色贷款通道,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信贷准入条件,将“个转企”小微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同时,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企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并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有关支持政策按镇政〔2017〕45号、镇政〔2019〕2号文件执行。
(五)奖励政策。
实行“一企一策、专人专班”培育骨干企业、优质中小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年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晋升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贴息支持。支持企业提升规模,自2019年起,对首次进入“规上”的工业企业,由财政给予20万元贷款贴息。
为调动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和“个转企”法人登记工作积极性,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乡镇(街道)企业培育及登记“四上企业”入库激励政策,自2019年起,对直接申报登记为法人企业或者在个体户转登记为法人企业并被国家批准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每入库一个,县财政奖励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3万-5万元(其中,奖励给入库企业2000元-5000元)。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优化服务,对大个体户转型登记为法人企业的,安排专门力量协助办理有关注册登记证照手续;变更登记注册成功的,乡镇(街道)可给经营户适当的经济奖励或者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用电脑设备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加强对全县企业成长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进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金融服务中心、发改委等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是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责任主体,2019年5月31日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配套政策,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推动所辖区域、行业分类建立动态调整的重点培育清单,并抓好专项行动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个转企”的相关优惠政策,特别要突出个体工商户转企前后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明显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升级成功的先进经验,印发宣传资料,坚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他们主动转型升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提供快捷高效服务。转型企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和各类证照,县行政审批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对“个转企”办理程序进行系统梳理、精简材料、流程再造,降低转型成本,实现各项变更的“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强化督促引导。把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情况纳入县转型发展攻坚督查和重点考核内容,县督查中心、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进行通报。
附件:1.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1
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艾进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全州 县政府副县长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温金玺 县政府办主任
赵显林 县委办主任科员
宋 方 县政府办副主任
傅俊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王士奇 县财政局局长
杨万春 县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丰雪峰 县税务局局长
李泽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梁其武 县公安局局长
杨明光 县统计局局长
白兆文 县人社局局长
李 楠 县商务局局长
李华凌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范海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吴 鹏 县卫健委主任
孙晓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柴光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姚宇骋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李华安 县行政审批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李景北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雷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宋哲慎 人行镇平县支行行长
李玉魁 银监办主任
常大泳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泽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单位清查 个体户数2019年“个转企”户任务2019年“四上企业”入库任务2019年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任务2019年县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户任务2020年“个转企”累计户任务2020年“四上企业”入库累计任务2020年晋为上市或新三板公司累计任务2020年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任务2020年县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累计户任务
全 县5101015001002550003002520
涅阳1038632020100060
雪枫144245314010
玉都160950316010
石佛寺镇21302600352120118
晁陂镇142145314010
贾宋镇266080526015
侯集镇11073021107
老庄镇874252856
卢医镇660202654
遮山镇529152503
高丘镇721222704
曲屯镇722232704
枣园镇546152503
杨营镇161150516010
安字营镇879252856
张林镇148345314010
柳泉铺镇822252805
彭营镇809252805
二龙乡14651152
王岗乡414152403
马庄乡567152503
郭庄乡300101302
市场监督 管理局15005000
科技工信局100300
金融服务 中心20230
发改委52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镇平县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9年4月10日
镇平县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县(境)外市场主体在我县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激发企业转型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20号)、《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宛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重要意义
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经济转型的微观基础,对县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我县企业群体规模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和先进地区相比,我县企业群体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显示,目前,全县有法人单位有8386家,“四上企业”仅有392家,占4.7%,个体工商户有51010户,有证率仅32.7%。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的比重偏高,规模以上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成为转型发展攻坚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发展面临的市场需求结构、生产条件、资源要素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特别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企业生产和创新的组织模式发生深刻变革,需要加快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升级,以更多规范化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跨界融合、优势互补和融通发展。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和规范运作,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管理水平,增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大中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能力;有利于培育壮大各类企业群体,构建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转型发展攻坚的主体支撑;有利于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增强市场主体整体素质和发展实体经济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强化重点扶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和考核激励四个关键举措,畅通企业成长通道,推动一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一批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范围。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领域和研发机构为重点,推动在我县开展业务的县(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三)实施主体。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具体推进。其中,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由乡镇(街道)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推进;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由乡镇(街道)为主体、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部门配合推进;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由县金融服务部门牵头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推进。
(四)工作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科学推进”的原则,全面梳理个体工商户情况,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经过3年左右努力,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转型发展要求。2019年底前,按小微企业占个体工商户3%的比例实现15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占小微企业7%的比例实现100家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20家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5家以上县(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到2020年底,按小微企业占个体工商户10%的比例累计实现50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3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晋升到30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以上,20-30亿元企业2家以上,10-20亿元的企业3家以上;新晋2家以上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30家以上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20家以上县(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2)。
三、企业规模标准
(一)小微企业规模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四上”企业规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2.资质建筑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且有相应业务经营活动。
3.资质房地产业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有相应业务经营活动。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5.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6.规模以上服务业:
(1)居民服务、修理企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2)其他行业,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四、政策扶持
根据河南省工商、发改、财政、人社、税务等八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宛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扶持:
(一)登记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开通“个转企”工商登记绿色通道,“个转企”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财政奖补、资产过户、权证变更等事宜提供证明;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将原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信息与升级后企业档案合并保存管理,保留主体资格的延续性;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个转企”后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的,登记机关先行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后,企业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信息。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的,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
(二)涉企收费。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取消、停免征或降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下限,查处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财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落实取消、停免征或降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三)税费减免。“个转企”后,税务部门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转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
(四)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建立“个转企”小微企业绿色贷款通道,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信贷准入条件,将“个转企”小微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同时,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企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并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有关支持政策按镇政〔2017〕45号、镇政〔2019〕2号文件执行。
(五)奖励政策。
实行“一企一策、专人专班”培育骨干企业、优质中小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年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晋升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贴息支持。支持企业提升规模,自2019年起,对首次进入“规上”的工业企业,由财政给予20万元贷款贴息。
为调动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和“个转企”法人登记工作积极性,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乡镇(街道)企业培育及登记“四上企业”入库激励政策,自2019年起,对直接申报登记为法人企业或者在个体户转登记为法人企业并被国家批准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每入库一个,县财政奖励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3万-5万元(其中,奖励给入库企业2000元-5000元)。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优化服务,对大个体户转型登记为法人企业的,安排专门力量协助办理有关注册登记证照手续;变更登记注册成功的,乡镇(街道)可给经营户适当的经济奖励或者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用电脑设备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加强对全县企业成长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进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金融服务中心、发改委等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是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责任主体,2019年5月31日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配套政策,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推动所辖区域、行业分类建立动态调整的重点培育清单,并抓好专项行动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个转企”的相关优惠政策,特别要突出个体工商户转企前后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明显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升级成功的先进经验,印发宣传资料,坚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他们主动转型升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提供快捷高效服务。转型企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和各类证照,县行政审批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对“个转企”办理程序进行系统梳理、精简材料、流程再造,降低转型成本,实现各项变更的“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强化督促引导。把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情况纳入县转型发展攻坚督查和重点考核内容,县督查中心、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进行通报。
附件:1.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1
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艾进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全州 县政府副县长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温金玺 县政府办主任
赵显林 县委办主任科员
宋 方 县政府办副主任
傅俊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王士奇 县财政局局长
杨万春 县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丰雪峰 县税务局局长
李泽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梁其武 县公安局局长
杨明光 县统计局局长
白兆文 县人社局局长
李 楠 县商务局局长
李华凌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范海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吴 鹏 县卫健委主任
孙晓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柴光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姚宇骋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李华安 县行政审批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李景北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雷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宋哲慎 人行镇平县支行行长
李玉魁 银监办主任
常大泳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泽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镇平县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单位清查 个体户数2019年“个转企”户任务2019年“四上企业”入库任务2019年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任务2019年县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户任务2020年“个转企”累计户任务2020年“四上企业”入库累计任务2020年晋为上市或新三板公司累计任务2020年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任务2020年县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累计户任务
全 县5101015001002550003002520
涅阳1038632020100060
雪枫144245314010
玉都160950316010
石佛寺镇21302600352120118
晁陂镇142145314010
贾宋镇266080526015
侯集镇11073021107
老庄镇874252856
卢医镇660202654
遮山镇529152503
高丘镇721222704
曲屯镇722232704
枣园镇546152503
杨营镇161150516010
安字营镇879252856
张林镇148345314010
柳泉铺镇822252805
彭营镇809252805
二龙乡14651152
王岗乡414152403
马庄乡567152503
郭庄乡300101302
市场监督 管理局15005000
科技工信局100300
金融服务 中心20230
发改委52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