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镇平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5日
镇平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强化机制保障,提升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支持新动能培育,推动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社大发展、大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担保能力,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
1.扩充担保资本金。将县泰昌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充至1亿元,重点用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并按照5-10倍的扩大倍数引导银行投放贷款,担保费率按最低标准收取。同时,充分发挥资本金的杠杆作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将单笔担保额度最高提升至100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2.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在县泰昌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中原银行、村镇银行3家银行合作的基础上,鼓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积极申请上级行批准与泰昌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合作银行全覆盖。(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
二、实行财政贴息,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奖励力度
3.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全县科技和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县财政每年专列预算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的科技型企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重点支撑企业、科技创新百强企业、智能工厂(车间)及培育企业、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河南省及南阳市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指导目录入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创新项目及拟上市企业,择优在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且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以纳税票据倒推为准)的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按照年度贷款利息支出总额的30%进行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贴息上限为5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委、产聚委、科技局)
三、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企业迅速扩张
4.县财政每年出资5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县泰昌担保公司代偿金的补充,有效缓释担保风险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支持企业迅速扩张壮大。(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减轻融资成本
5.落实无还本续贷制度,各银行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的改革要求,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断贷、不抽贷。推广无还本续贷,减轻企业负担。
6.各银行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责任单位:银监办、人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各银行要在传统不动产抵押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收费权质押融资,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对单户签票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票据实施见票即贴。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施一站式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增信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种风险缓释机制。(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银监办、人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保财险、人寿财险、中原农险、中华联合等保险机构)
9.推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县人行牵头,发改、工信、税务、产聚委、公安、检察、法院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合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数据库,按照“A、AA、AAA、AAA+”4个级次评定等级,在镇平金融网公示,并进行结果运用。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企业优先支持,享受金融相关优惠政策。健全守信奖励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的逆向惩戒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和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夯实金融服务跟进基础。(责任单位:人行、发改委、工信委、产聚委、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0.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政府、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不断丰富和完善镇平金融网、镇平银企交流平台服务功能,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及时交流银行的创新产品、业务发展动态、政策信息、行业动态及企业融资诉求等,强化主办银行入企上门服务“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对接企业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实现对接常态化,经常性举办综合性、分行业、分类型专题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发改委、产聚委、工信委、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创优融资环境。国土局等不动产抵押管理部门创新企业融资抵押物评估抵押体系,确保一次评估,三年有效。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银行执行无还本续贷政策,在企业办理续贷时,执行不动产抵押期自然顺延,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县公安、法院、监察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简化立案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对已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法院、银行做好证据收集、财产举证等工作,确保清收工作高效推进。同时,要持续加大恶意逃废债惩处力度,打造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监察委、公安局、法院、国土局、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强考核兑现奖惩
12.将各银行、各有关部门服务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开展情况纳入县绩效考核和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定期通报考核排序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前的银行落实资金奖励,优先考虑财政资金的存放,给予排名靠前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财政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发
《镇平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5日
镇平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强化机制保障,提升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支持新动能培育,推动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社大发展、大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担保能力,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
1.扩充担保资本金。将县泰昌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充至1亿元,重点用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并按照5-10倍的扩大倍数引导银行投放贷款,担保费率按最低标准收取。同时,充分发挥资本金的杠杆作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将单笔担保额度最高提升至100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2.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在县泰昌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中原银行、村镇银行3家银行合作的基础上,鼓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积极申请上级行批准与泰昌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合作银行全覆盖。(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
二、实行财政贴息,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奖励力度
3.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全县科技和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县财政每年专列预算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的科技型企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重点支撑企业、科技创新百强企业、智能工厂(车间)及培育企业、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河南省及南阳市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指导目录入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创新项目及拟上市企业,择优在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且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以纳税票据倒推为准)的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按照年度贷款利息支出总额的30%进行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贴息上限为5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委、产聚委、科技局)
三、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企业迅速扩张
4.县财政每年出资5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县泰昌担保公司代偿金的补充,有效缓释担保风险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支持企业迅速扩张壮大。(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减轻融资成本
5.落实无还本续贷制度,各银行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的改革要求,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断贷、不抽贷。推广无还本续贷,减轻企业负担。
6.各银行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责任单位:银监办、人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各银行要在传统不动产抵押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收费权质押融资,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对单户签票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票据实施见票即贴。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施一站式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增信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种风险缓释机制。(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银监办、人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保财险、人寿财险、中原农险、中华联合等保险机构)
9.推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县人行牵头,发改、工信、税务、产聚委、公安、检察、法院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合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数据库,按照“A、AA、AAA、AAA+”4个级次评定等级,在镇平金融网公示,并进行结果运用。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企业优先支持,享受金融相关优惠政策。健全守信奖励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的逆向惩戒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和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夯实金融服务跟进基础。(责任单位:人行、发改委、工信委、产聚委、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0.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政府、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不断丰富和完善镇平金融网、镇平银企交流平台服务功能,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及时交流银行的创新产品、业务发展动态、政策信息、行业动态及企业融资诉求等,强化主办银行入企上门服务“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对接企业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实现对接常态化,经常性举办综合性、分行业、分类型专题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发改委、产聚委、工信委、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创优融资环境。国土局等不动产抵押管理部门创新企业融资抵押物评估抵押体系,确保一次评估,三年有效。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银行执行无还本续贷政策,在企业办理续贷时,执行不动产抵押期自然顺延,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县公安、法院、监察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简化立案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对已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法院、银行做好证据收集、财产举证等工作,确保清收工作高效推进。同时,要持续加大恶意逃废债惩处力度,打造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监察委、公安局、法院、国土局、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强考核兑现奖惩
12.将各银行、各有关部门服务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开展情况纳入县绩效考核和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定期通报考核排序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前的银行落实资金奖励,优先考虑财政资金的存放,给予排名靠前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财政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