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6日
镇平县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垦事业,着力解决农垦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产业规模不大、社会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发挥好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农业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及《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场基本情况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始建于1951年,是我县唯一一家国有农垦企业,隶属镇平县农业局,担负着全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试验、示范等任务。该场位于县城南8公里处,紧临安字营镇白坡村,场区总面积600亩,其中耕地530亩,建设用地及其他用地70亩,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证已于2012年确权登记发证。止目前,农场总人口218人,其中在职职工70人,退休职工39人。全场共有2个居民点,分别是县城南关场区和安字营镇白坡场区。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尽快把农场建设成为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
三、改革目标
通过国有农场农垦改革发展,将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实现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全覆盖、行业规划同步实施、公共财政同步保障,国有农场民生显著改善,职工收入提高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垦地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四、基本原则
(一)明确方向,分类实施。立足于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切实减轻农场负担。
(二)统筹谋划,政策衔接。从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场改革与国家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相衔接,按照补充、完善、深化、落实的总体思路,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根据农场实际情况,明确人员、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和相关问题,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四)权责一致,协同推进。按照国有农场农垦改革发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原则和要求,根据隶属关系,镇平县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五、改革的任务
完成国有农场农垦改革发展任务,将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债务及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一)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遵循便于依法管理、便于有效服务的原则,设立国有农场社区管理机构,由安字营镇政府负责申报,由县民政局批准成立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社区居民委员会。该居委会隶属安字营镇政府,负责国有农场社区内卫生计生服务、综合治理、民政优抚、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及养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社区物业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所在地安字营镇政府按社区规格纳入县、乡社会事业公共管理经费预算。
(二)完善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字营镇政府和农业局将农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统一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农场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把发展现代农业、高标准粮田、造林绿化和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规划,独立实施。
(三)完善国有农场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缴纳等重点问题,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对垦区全覆盖。将垦区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及居民,按照政策规定将低保、医疗、教育、救灾、失业登记、就业救助等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人员提供长期生活保障,使其平等享受国家政策。
(四)关于国有农场债务化解和经费保障
企业生产经营性债务由企业自行解决。2015年11月-2018年9月期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95.74万元及产生滞纳金和利息由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从改制之日起,每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费用集体部分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每年给予60万元补贴,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统计国有农场内部机构、人员、资产、经费及债务等基本情况,报县财政部门、农场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二)方案制定(2018年11月中旬前完成)。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按照政策要求,结合国有农场实际,制订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经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安字营镇政府审议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三)组织实施(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严格遵守上级改革政策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把各项改革内容落实到位。
(四)总结检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改革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接受省市督查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国有农场改革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事关农场的发展和稳定,在县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农场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镇平县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稳定组织实施,确保农垦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禁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提拔和转移资产的行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加强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镇平县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镇平县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艾进德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振中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陈 卓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智如 县农业局局长
白兆文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勇 县人社局局长
丁长海 县民政局局长
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王丰江 县卫计委主任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海川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学政 安字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刘智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南阳市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镇平县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6日
镇平县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垦事业,着力解决农垦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产业规模不大、社会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发挥好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农业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及《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场基本情况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始建于1951年,是我县唯一一家国有农垦企业,隶属镇平县农业局,担负着全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试验、示范等任务。该场位于县城南8公里处,紧临安字营镇白坡村,场区总面积600亩,其中耕地530亩,建设用地及其他用地70亩,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证已于2012年确权登记发证。止目前,农场总人口218人,其中在职职工70人,退休职工39人。全场共有2个居民点,分别是县城南关场区和安字营镇白坡场区。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尽快把农场建设成为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
三、改革目标
通过国有农场农垦改革发展,将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实现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全覆盖、行业规划同步实施、公共财政同步保障,国有农场民生显著改善,职工收入提高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垦地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四、基本原则
(一)明确方向,分类实施。立足于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切实减轻农场负担。
(二)统筹谋划,政策衔接。从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场改革与国家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相衔接,按照补充、完善、深化、落实的总体思路,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根据农场实际情况,明确人员、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和相关问题,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四)权责一致,协同推进。按照国有农场农垦改革发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原则和要求,根据隶属关系,镇平县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五、改革的任务
完成国有农场农垦改革发展任务,将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债务及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一)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遵循便于依法管理、便于有效服务的原则,设立国有农场社区管理机构,由安字营镇政府负责申报,由县民政局批准成立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社区居民委员会。该居委会隶属安字营镇政府,负责国有农场社区内卫生计生服务、综合治理、民政优抚、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及养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社区物业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所在地安字营镇政府按社区规格纳入县、乡社会事业公共管理经费预算。
(二)完善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字营镇政府和农业局将农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统一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农场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把发展现代农业、高标准粮田、造林绿化和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规划,独立实施。
(三)完善国有农场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缴纳等重点问题,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对垦区全覆盖。将垦区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及居民,按照政策规定将低保、医疗、教育、救灾、失业登记、就业救助等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人员提供长期生活保障,使其平等享受国家政策。
(四)关于国有农场债务化解和经费保障
企业生产经营性债务由企业自行解决。2015年11月-2018年9月期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95.74万元及产生滞纳金和利息由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从改制之日起,每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费用集体部分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每年给予60万元补贴,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统计国有农场内部机构、人员、资产、经费及债务等基本情况,报县财政部门、农场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二)方案制定(2018年11月中旬前完成)。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按照政策要求,结合国有农场实际,制订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经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安字营镇政府审议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三)组织实施(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严格遵守上级改革政策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把各项改革内容落实到位。
(四)总结检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改革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接受省市督查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国有农场改革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事关农场的发展和稳定,在县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农场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镇平县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稳定组织实施,确保农垦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禁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提拔和转移资产的行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加强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镇平县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镇平县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艾进德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振中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陈 卓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智如 县农业局局长
白兆文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勇 县人社局局长
丁长海 县民政局局长
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王丰江 县卫计委主任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海川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学政 安字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刘智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南阳市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