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份,原镇平县房产管理局以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镇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加快镇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根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2017〕40号)《中共镇平县委、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充实镇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及成立分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镇文〔2018〕67号)等文件精神,专门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棚改项目指挥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棚改项目指挥部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促进各棚改项目指挥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棚改攻坚目标。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该《办法》主要在三办两镇(涅阳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雪枫街道办事处、石佛寺镇、杨营镇)实施,三办两镇可参照此办法制定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实施期限:至全县棚改工作结束。
四、重要内容解读
考核内容:主要对三办两镇在棚改工作中的宣传培训、调查澄底、方案制定、协议签订情况、房屋拆除情况、档案资料及财务管理情况等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周考核、月考核。
奖励办法:对前周考核2名的项目指挥部发放红旗;对月考核前2名的项目指挥部通报表扬;县政府对年度棚改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记功奖励;对每签约拆除一座房屋,给予有功人员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各棚改项目指挥部研究制定);对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对在各棚改项目任务时限内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给予30元奖励。
惩处办法:
1、对周考核中最后一名的项目指挥部发放黑旗,通报批评;连续两次黑旗的,对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副职进行约谈。
2、对月考核中最后一名的项目指挥部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最后一名的,对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进行约谈。
3、对未按照棚改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棚改目标的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诫勉谈话;致使全县棚改工作落后、抹黑全县棚改形象的给予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
4、对未按照棚改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棚改目标的项目指挥部不再发放每座房屋不超过2000元的签约拆除奖励,其所需奖励费用由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筹。
5、棚改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或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系属于贪污、渎职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置。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
考核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进行执行,并做好先进经验的推广及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中的奖励资金从各棚改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办法》内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18年9月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加快镇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根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2017〕40号)《中共镇平县委、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充实镇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及成立分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镇文〔2018〕67号)等文件精神,专门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棚改项目指挥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棚改项目指挥部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促进各棚改项目指挥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棚改攻坚目标。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该《办法》主要在三办两镇(涅阳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雪枫街道办事处、石佛寺镇、杨营镇)实施,三办两镇可参照此办法制定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实施期限:至全县棚改工作结束。
四、重要内容解读
考核内容:主要对三办两镇在棚改工作中的宣传培训、调查澄底、方案制定、协议签订情况、房屋拆除情况、档案资料及财务管理情况等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周考核、月考核。
奖励办法:对前周考核2名的项目指挥部发放红旗;对月考核前2名的项目指挥部通报表扬;县政府对年度棚改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记功奖励;对每签约拆除一座房屋,给予有功人员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各棚改项目指挥部研究制定);对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对在各棚改项目任务时限内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给予30元奖励。
惩处办法:
1、对周考核中最后一名的项目指挥部发放黑旗,通报批评;连续两次黑旗的,对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副职进行约谈。
2、对月考核中最后一名的项目指挥部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最后一名的,对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进行约谈。
3、对未按照棚改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棚改目标的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诫勉谈话;致使全县棚改工作落后、抹黑全县棚改形象的给予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
4、对未按照棚改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棚改目标的项目指挥部不再发放每座房屋不超过2000元的签约拆除奖励,其所需奖励费用由项目指挥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筹。
5、棚改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或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系属于贪污、渎职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置。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
考核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进行执行,并做好先进经验的推广及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中的奖励资金从各棚改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办法》内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18年9月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