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组织参与公民无偿献血活动,圆满完成了市、县下达的献血计划,确保了医疗用血安全,涌现出一批公民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公民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促进我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教体局等26个先进单位、时海波等12名先进工作者和张新雨等1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各乡镇办、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照顾。对于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1500元、1000元,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现金500元,先进个人每人奖励现金300元。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县上下要以榜样为力量,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为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与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镇平县2017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
者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8年7月13日
附 件
镇平县2017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6个)
一等奖:教体局、卫计委、供电公司、财政局、石佛寺镇、雪枫街道办事处、涅阳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遮山镇,每个单位奖励现金2000元。
二等奖:粮食局、房管局、国税局、烟草局、高丘镇、张林镇、彭营镇、杨营镇、老庄镇,每个单位奖励现金1500元。
三等奖:物价局、环卫局、公安局、地税局、广电局、曲屯镇、安字营镇、郭庄乡,每个单位奖励现金1000元。
二、先进工作者(12名)
时海波、蔺雅君、胡志勇、周海霞、韩丽冰、徐辉、刘翀、吴亚娟、王馥威、谭丙超、赵红梅、付大华,每人奖励现金500元。
三、先进个人(15名)
张新雨、赵士魁、苏克俭、张淼、徐保银、罗玉娥、王永、张利强、吴东军、谢嘎、党小平、苏瑞峥、王大海、刘智勇、华承侃,每人奖励现金300元。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