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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夏季行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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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夯实高温、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县政府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至9月5日,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夏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突出“人、车、路”协同治理,坚持政府职能部门齐抓共治,全面强化源头治理、专项治理、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四项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应对各类季节性、阶段性突出风险,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一杜绝、两下降”工作目标,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强化“人、车、路”隐患排查治理
  1、重点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辖区客货企业及校车重点驾驶人、A/B类准驾资格驾驶人,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①清理一批:6月6日前,对辖区A/B类准驾资格驾驶人的逾期未检验、未换证、记满12分未学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酒驾毒驾、精神疾病等情况逐人清理、建档造册,对清理出存在隐患的驾驶人,及时通报辖区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督促将其调整离岗,该取消从业资格的一律取消从业资格。②督促一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督促辖区A/B类准驾资格驾驶人按期开展驾驶证审验、换证和参加满分学习,确保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记满12分学习率的平均率均达到99%以上。③教育一批:对辖区客、货、危、校等重点车型驾驶人,以及有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或发生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A/B类准驾资格驾驶人,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开展集中教育,集中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④打击一批:对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的驾驶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行政责任,运管部门依法、依规取缔其从业资格。⑤吊销一批:对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交通违法行为,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取消从业资格的,依法依规从快处理。
  2、重点车型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全县重点车型车辆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清理。①“两客一危一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辖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两客一危”、所属企业隐患清零。对检验、报废即将到期的“临界”隐患车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逐企逐车提前警示告知。②农村面包车。县政府要牵头组织,乡镇政府要具体落实,依托乡镇交管站将面包车录入“道路交通安全农村管理系统”,确保录入率达99%以上。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交管站、劝导员逐车排查、核实情况、摸清底数,对有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违法未处理较多等行为的面包车主开展“一对一”提示警示,督促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或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及时维修保养车辆、安全文明守法驾驶。③渣土车、工程运输车。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在用车辆进行排查,凡报废车辆,一律清退出运输市场,凡逾期未检验车辆,一律督促其检验合格后,方可从事工地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相关条件,对“两客一危”、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以及客运场站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场站,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要做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班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治理,不符合通行条件的,坚决取消。要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旅游包车根据运营行为和路线、里程配备包车驾驶员的政策要求,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禁租用非营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业务。
  4、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全县国道、省道、旅游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乡镇政府负责;城区道路由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桥梁、路口、重点线路、事故多发点段重点开展隐患清理。一是排查治理桥梁和隧道隐患。根据道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对所有国省道干线桥梁、县乡道路桥梁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安全状况,该限行的限行,该限载的限载,该增加警示、提示标志的,要尽快到位,该维修的要尽快维修,该拆除的尽快拆除。二是排查路口隐患。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与农村道路交叉口,干线公路交叉口,要参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对交叉路口进行全覆盖排查,采取设置减速带、完善警示标志、增设交通信号灯等措施治理路口隐患。三是排查客车、校车通行线路安全隐患。公安、交通运管、教育等部门要联合对通行客车、校车的线路进行隐患清零,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四是排查季节性隐患。交通运输、城管、旅游、公安等部门以及各县区要全面排查汛期塌方、漫水桥、漫水路、景区危险路段等隐患,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尽快完成治理工作。五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时向安委会报告并提出隐患治理建议。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清零。
  (二)全面加强突出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
  1、开展渣土车、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住建、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强化行业所属工地源头隐患清理,扎实开展渣土车、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私自改装、沿路抛洒、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违法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对超限超载的,一律卸货,交通违法消除后方可放行;对改装车辆的,一律强制恢复原状后放行;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顶格处理;对多次违法的车辆企业,渣土运输管理部门要将其清退出运输市场。
  2、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及客货车“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公安部门要突出整治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以及“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不按规定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针对夏季易发生酒驾毒驾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加大集中行动的密度、频率,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减少涉酒涉毒事故发生;充分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加强路检和路查,密织防控网络,着力打击客货运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针对夏季旅游交通出行高峰,突出景区、山区等节日期间管控重点,有针对性部署节前放假、节中出行、节后返程“三个节点”路面勤务,确保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动态监管和维护保养等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要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例检和安全告知等制度规定,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以及车辆、驾驶员“带病”上路;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组织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农村,加大对超员、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与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在农村地区的学校和企业周边、客运站场、景区、集市等重点区域联合检查载客面包车,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严重超员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两站两员”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严把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严防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安监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责任事故开展调查,依法处理,依法开展责任追究;公安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较大事故以及专业运输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且可能承担同等以上交通事故责任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中,区分刑事责任、管理责任、民事责任三个层次,围绕人、车、路三个方面,从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车辆安全监管、车辆生产和维修、道路建设养护、行业监管等环节开展责任调查,准确划定事故责任,全面排查管理责任。除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外,还要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车主、企业或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失职渎职、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强化社会面宣传提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围绕夏季天气、时段特点,进一步提升“两公布一提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公布辖区易发事故路段以及易受山洪、暴雨、团雾影响路段和恶劣天气条件行车安全注意事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重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终生禁驾的客货运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多、事故突出的运输企业,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制作专题宣传资料,积极组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广泛刊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整治相关新闻报道。
  2、强化重点群体教育警示,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客货运企业、场站、学校,依托自建短信平台、“双微”等信息化手段,以“两客一危一货”企业以及校车管理人员、驾驶人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讲清违法危害和后果,并组织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等重点专业运输单位召开安全例会,督促驾驶员签订“守法交通”承诺书。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提示,教育引导群众“不搭黑车、不上超员车、不坐问题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夏季道路运输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易发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对稳定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夯实夏季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办)、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动,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要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媒体炒作或不稳定事件发生。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专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夏季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也要比照县级模式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蹲点督导,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典型事例、工作成效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夏季行动”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2018年6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小结,2018年8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谭光峰 16637759710
  余大阳 13643777937
  邮  箱:13643777937@163.com
  附件:镇平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夏季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018年6月1日
  附 件
  镇平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夏季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畅建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  东  县安监局局长
  万广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曾  涛  县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李伟朝  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王书晓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连庚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龙文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仵泽锋  县建设局市政处主任
  石献勇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夏季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石献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夏季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等工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