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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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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7日
  关于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规范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167号令)、《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河南省政府174令)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是保障住有所居、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方式,对维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堵塞税费征管漏洞,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建立联合管理机制,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实现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主要对县城规划区域内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房屋租赁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一)规范房屋租赁管理。按照“人屋相符、变动有录”的管理模式,县房管部门要对住宅区、商业区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的房产,进行全面登记造册,掌握出租房屋的地点、面积、租金收入、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房屋性质、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变化等信息,实现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全覆盖。根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持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二)规范税收征管。县税务部门根据房管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核定出租房屋税收定额,进行税务征缴工作。对于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明显低于实际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计税收入和应纳税额,依法征收。
  (三)健全长效机制。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县房管、税务、教育、国土、工商、公安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以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端口,建立联合管理机制,通过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堵塞租赁市场管理和税费征管漏洞。
  县房管局: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时,要指导申请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按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依据公房租赁市场情况,定期提供辖区内商业用房、工业及住宅用房租赁参考价格。
  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时,保障房管理机构要查验申请人的相关手续。存在租赁住房的,补办并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完税证明。
  县教体局:要通知以租赁房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办理、年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完税证明,自用房应出示《房产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致的相关证件;全县各学校在每年的招生工作中,对于户口不在本辖区的,要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要件之一进行严格审查。
  教育部门要与房管、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定期检查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管理情况,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县税务部门: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涉税相关业务时,应依据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业务。对于发现房屋租赁没有登记备案的,税务部门应告知其首先到房管部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明显低于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可联合相关单位按规定对租金明显偏低的合同进行核查处理。对阻扰清查、抗拒检查或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缴纳税款的各类“难缠户”、“钉子户”,要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国土局: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时提供与房屋租赁和转让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信息。
  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新登记市场经营主体的检查,依法查处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事实情况不符、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案件,严厉打击假无偿使用、假租赁协议、证照与经营者不符等违法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
  县公安局:在办暂住(居住)证登记时,查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完税证明,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完税证明的,及时向税务和房管部门通报暂住人口登记信息。
  要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对于拒绝或阻挠依法征税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移交的涉税违法行为快速立案、快速侦查,提高对涉税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县文广新局:加强房屋租赁和租赁税收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房屋租赁和租赁税收法规政策,及时曝光各类阻挠、抗拒检查和偷漏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营造好工作氛围。
  各乡镇(街道)、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区组织、物业公司:结合日常社区管理服务,协助房管、税务部门开展服务租赁管理和税收的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催报催缴等管理工作,收集汇总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租赁汇总数据信息,及时提供给房管和税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和房屋租赁税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镇平县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任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安排部署工作,对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通过开办电视专栏、出动宣传车、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增强租赁当事人依法备案和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的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三)真抓实做,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管理工作,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主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和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主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和如实申报缴纳税款。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定期督查通报各级各单位房屋租赁、税收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工作配合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政纪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信息共享,服务大局。县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基础信息资料管理,建立管户台账,收集、归档与房屋出租税收有关的资料,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制度,全面实现一体化联合执法和信息资源共享。县房管部门要以加强登记备案为抓手,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房屋租赁管理关,通过不断提高房屋租赁备案率,逐步完善登记备案档案资料,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将房屋租赁信息反馈给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为各部门依法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各部门要通过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提升我县房屋租赁管理及税收征管的效能和水平,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