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文件 > 2018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特色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5-08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镇平县特色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4日
  镇平县特色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
  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促进镇平县现代农业、食品业、加工业等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我县相关产业发展范围和规模,切实缓解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发展慢等问题,促进我县特色产业更上新台阶,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提高风险补偿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发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风险补偿金设立原则
  (一)普惠广覆盖与择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
  (二)政府增信和企业互保相结合原则;
  (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和风险共担的多元化再融资原则。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组成
  (一)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
  (二)上级补助、专项拨款等各种支农、惠农资金。
  三、风险补偿金扶持对象
  主要包括县内的现代农业、食品业、加工业等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四、风险补偿金使用办法
  (一)资金来源。镇平县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存放于镇平县扶贫投资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设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镇平县财政局委托镇平县扶贫投资有限公司代为管理,专款专用。
  (二)设立规模。为逐步提高国家开发银行对镇平县特色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县财政局牵头建立风险补偿金年度补充机制,初始额度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镇平县产业扶贫贷款机制下项目授信额度的20%,后续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三)使用管理。本专项资金作为贷款保证金,专项用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在镇平县开展特色产业扶贫贷款可能出现的备抵损失,若我县产业扶贫项目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有权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当天在专项账户扣划还款缺口部分。资金划扣后,县财政局将及时补足,保证资金额度在贷款还本利息5个工作日前不低于贷款余额的20%。存入账户的专项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上缴国库。
  (四)审计监督。全面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镇平县扶贫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镇平县特色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镇平县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其开展定期监督。县审计局每年对风险补偿金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县财政局、金融办配合监督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镇平县特色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推进我县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抽调专人,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强化督导,确保高效运转;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职人员,为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创造条件;县财政要做好经费保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实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运行机制。设立镇平县特色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新形势下“产业+金融”创新的探索与实践,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贷款对象类型多、差别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评级授信、贷款发放、过程监督、贷款回收、贷款贴息、坏帐认定等工作机制,按照经济运行规律,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进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相关产业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规范操作,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对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人情贷款、关系贷款、骗取贷款等现象的发生。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