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镇平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2005年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直接补贴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直接补贴办法
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
(一)补贴资金数额的确定和计算依据
2005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分配,总额仍按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40%计算确定;维持2004年分配补贴总额不变。市里分配我县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121万元。上级要求,全县执行统一标准,不得低于2004年实际补贴水平。其计算依据,以2004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以此为依据计算确定。各乡镇超出省核定补贴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资金解决。
(二)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以村(组)为单位对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实行两榜公示。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将于5月14日前将《直接补贴通知书》发到每个农户。《直接补贴通知书》由省统一编制软件,县统一编号,乡镇财政所微机打印发放,由每户农民本人签收,严禁滞留棚架。
兑现补贴采取统一发放《直补资金存款折》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农户发放《直接补贴通知书》后6日内,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开设账户,并办理《直补资金存款折》,连同《直接补贴通知书》存根一并报县财政局和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县农村信用联社。乡镇财政所分村排日制定发放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财政局批准后,会同农信社储蓄网点,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直补资金存款折》。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和《直接补贴通知书》,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直补资金存款折》,并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
(三)直补资金管理
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在县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直接补贴资金”专户。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县财政局要逐乡镇派驻直接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现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补贴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名。各乡镇要上报《直补资金兑现日报》。
二、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至15日)政策宣传。为确保宣传政策和口径的统一,省统一印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4月28日)公示和制定审批方案。3月16日至3月31日,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4月1日至10日,县乡财政部门根据无异议的补贴面积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制定直补落实方案,县财政部门要把直补工作落实方案上报省直补办。各乡镇要把本乡镇具体的直补落实方案报县直补办公室;4月11日至20日县落实方案报省直补办审批;4月21日至28日,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第三阶段(4月29日至5月31日)兑现补贴。4月29日至5月14日,乡镇财政所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直接补贴通知书》,5月15日至20日,乡镇财政所根据发放《直接补贴通知书》情况,在农村信用社为每个农户办理存折;5月21日至31日,乡镇财政所会同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分村设点发放存折。全县兑付工作基本结束。
三、加强领导,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2005年直补工作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为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县成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从财政、监察、信访局、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并实行集中办公。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农村信用社要统一思想,采取措施,确保农户随时提取使用补贴资金。
在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内容 ,不准借发放通知书和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时间。县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直接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